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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检察院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 推动建立防火安全“43311”机制
[查阅次数:18802次]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1日]
 

随着区镇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日益增多,人口居住日益集中,社区防火安全问题也随之日益突出。为服务保障本市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探索建立社区防火安全长效新机制,该院5个派驻区镇检察室与社区联合,紧紧围绕社区消防法规实施各环节的梗阻问题,以法治引领自治,积极延伸触角,优化法律监督路径,让沉睡的防火安全法条运转起来,让未尽的防火安全职责履行起来,让搁置的防火安全问题解决起来,实现业主住户、小区物业、社区居委、行政主体和检察机关在防火安全上的双赢多赢共赢。

一、更新理念优化监督路径,激活守法源头自治。一是将守法纳入监督视角。目前法律监督在防火安全方面,仅局限于执法司法环节,而不能有效延伸至守法和立法环节,检察监督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与被动性。该院针对社区安全隐患,积极延伸监督触角,从法律实施的前端做起,引导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物业公司、居委会树立法治理念,正确履行义务、行使权力,推动法律贯彻执行到位。二是在引导中遏制违法苗头。在引导社区相关民事主体守法中发现问题,通过检察官约谈等方式督促民事主体自我规范;行为有偏差的,通过检察官约谈归口行政主体或向其分析法定职责或督促履职直至运用起诉、移送违纪线索等检察方法推动问题解决;问题涉及犯罪的,通过两法衔接、立案监督、批捕起诉等职能解决,保障相关安全的法律规定得以实施到位。三是用好利器形成长效机制。检察机关结合刑事检察职能,通过加强后续犯罪案因分析、犯罪预防等工作,推出协议、公约、建议等防火安全法治产品以此回馈社会,推动民事主体守法、行政主体依法执法,促进社会治理良性发展,构建社区防火安全的长效机制。

二、搭建梁柱转变监督方式,建立守法规范机制。五个派驻区镇检察室分别协助张浦大直社区、千灯马路桥社区、巴城临湖社区、周市华城美地社区、花桥聚福社区在试点小区建立防火安全 “43311”机制。针对社区内存在的4类空间(房屋、楼栋、小区、社区)3类主体(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物业公司、居委会),通过3告知1公约1协议,促进消防法规在民事主体守法环节有效实施,从而将防火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前端。依法梳理3份告知书即通过梳理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中的涉及社区3类主体的防火安全义务、职责、法律责任,形成《业主及住户防火安全法律责任及风险告知书》《物业服务企业防火安全法律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居民(村民)委员会防火安全法定职责告知书》3份告知书,明确了社区3类主体在防火安全上的法定义务及职责所在。起草1公约1协议即以3份告知书为基础,起草《防火公约》《防火协议》,以意思自治为原则、以自愿协商为基础,在3类主体之间约定了新的防火安全义务。该机制得到社区和居民的积极响应,一周内大直、马路桥等社区已签订《防火协议》300余份,逾万户居民联合在协议上署名。通过法治引领和法律监督的介入、引导、教育等功能,充分发挥出法律监督在守法环节的作用,建立监督与被监督者的良性、积极关系。

三、提高质效履行公益检察职能,实现守法良性监督。一是逐楼逐户签订协议。通过签订《防火协议》,促进签字业主住户之间互相守护、互相监督的同时,也可全面掌握拒绝签字业主住户对防火安全的态度,并对其实施消防违法行为的可能性进行准确评估。近日,公安等执法部门对张浦镇大直社区某小区的三幢楼五个单元共计540户开展防火安全临时突击检查,仅查扣非法停放电动车13辆,且都是未签订《防火协议》的业主住户,防火安全自治效果十分明显。二是严防严管重点住户。对于拒绝签字、防火安全意识差、实施消防违法行为可能性高的业主住户,由通过检察官约谈进一步讲明现实及法律利害关系,争取其转变态度,履行防火安全义务。对于那些经约谈仍拒绝签字、防火安全意识差、实施消防违法行为可能性高的业主住户,通知物业、社区、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对其实施严防严管,以推进防火安全管治的精准化。三是加紧加快督促履职。针对部分物业反映个别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其应当履行的防火安全管理职责的问题,检察室在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畅通渠道受理,综合运用依法履职通知单、法律分析意见书、检察建议书、行政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督促履职,推动形成防火安全自治群治、行政管治、法律监督三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长效共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