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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城管专项查处车窗抛物行动
[查阅次数:8501次]  [发布时间:2018年5月28日]
昆山城管专项查处车窗抛物行动
 
  5月21日8时50分,城管同心中队执法队员陈一斌在昆太路与长江路路口专项查处车窗抛物过程中,发现一辆正在行驶的车辆(苏E90R6Z)有向车外吐痰的行为。陈一斌在确保交通正常通行的状况下,协同交警将该车引导至路边,在询问得知当事人的姓名为何兵后,请求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申称忘记带在身边,随后又出示了行驶证,但与当事人姓名不符,并不能作为证明身份证件。在反复请求当事人出示身份证以及驾驶证的过程中,陈一斌注意到当事人神色慌张,不停地拨打电话,状态非常不自然,觉得当事人另有蹊跷,他将该情况描述给旁边的交警后,通过交警的警务通查询得知当事人何兵并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随即,陈一斌组织队员协同交警将当事人带至附近岗亭,先对当事人向车外吐痰行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其处以20元的行政罚款,同时,要求其张贴“拒绝车窗抛物”车贴,承诺今后不再车窗抛物。随后,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移交给交警部门。陈一斌积极配合交警以及公安部门,最终,当事人何兵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行政拘留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