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详情
昆山检察院出台《实施细则》深化安全生产检察工作
[查阅次数:8040次]  [发布时间:2018年5月28日]
    近日,昆山市出台《2018年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安全生产检察工作的实施细则》,以安全生产问题为导向,确立了约谈建议、打击犯罪、行政监督、隐患治理等四项重点工作,强化履职担当,提高检察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水平。
    据悉,该院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犯罪,将综合运用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侦查监督、诉讼监督等各项职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类犯罪。关注跟进突出问题,及时介入,把握好办案时机。通过对在办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仔细筛查安全隐患及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杜绝安全隐患。对于行政部门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违法履行职责的,充分运用以行政调查、法律分析、走访约谈、检察建议、公益诉讼为主体的“五步走”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其履职,必要时依法对相关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落实监督成效的前提下,兼顾提升行政机关共识度、认可度和配合度。
为保障治理达到实效,该院成立了服务保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检察长担任组长,牵头部门与其他部门相互配合,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同时,配套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掌握第一手安全生产行政执行情况,建立线索库,科学评估线索价值,实行动态管理。
    依托社区检察官,深入机关、街道、社区、企业等开展消防和安全生产法治宣传。运用电台、报纸、新媒体等发布重大案件信息及相关工作动态,为整治突出问题、督促履职等工作发挥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