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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逐年增多 主动申请由“冷”转“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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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法院服务供给侧改革在行动
[查阅次数:1989次]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2日]
破产案件逐年增多  主动申请由“冷”转“热”
——昆山法院服务供给侧改革在行动
 
2017年9月27日上午,昆山法院召开破产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昆山法院民二庭庭长吴建明通报了该院近五年来的破产审判工作情况。民二庭副庭长华渊发布了四个典型破产案例。昆山陆家政府和巴城政府分享了破产案件处理的心得,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和江苏沉浮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代表交流了破产重整案件的处理经验。昆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邹卫琪对今后破产审判工作提出了一些构想。
据介绍,昆山法院近五年来,共收破产案件30件,涉及债权债务金额超60亿元,已处理案件涉及债权人1500人以上,妥善处置职工2000人以上。该院破产案件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破产案件数量激增,涵盖破产案件所有类型。从该院收案情况来看,近三年新收破产案件数量超过此前十年收案的总和,且呈现逐年增长趋势,2015年收案3件,2016年收案4件,2017年收案高达20件。从案件类型来看,基本涵盖了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类型,具有较强典型性。比如捷奥比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系首例重整案件;鸿诠公司破产案件系首例外资企业破产清算案件;诚和公司破产案件是首例破产的联保企业,波及面广。二是企业自身申请破产由“冷”转“热”。债务企业由被动回避破产到主动申请破产,这是破产制度得到市场主体关注并重视的一个重大表现。2015年之前,该院很少收到企业自己要求破产的申请,2015年至今3年时间里收到5件由债务企业自己要求破产的申请;该院受理的7件清算案件,其中6件是由公司股东自己申请的。这一现象的出现反映出企业经营的自律,也反映出企业对破产制度的认识转变。三是案件涉及面广、需要多部门协同。破产案件在法律层面上涉及面广,几乎涉及到各个法律规范领域,不仅仅依破产法进行债权申报、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分配方案等事项,更需要进行破产衍生案件的诉讼,追讨债务人对外债权,追究股东及管理人员责任等。同时,破产案件的审理不单纯是法院的司法行为,破产制度担负着优化资本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重任。破产案件的处理,关涉到民生保障、国有资产保护、社会和谐稳定、金融安全维护、税收处理、工商登记注销等一系列问题,需要多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作。
近年来,昆山法院针对破产案件特点,有针对性的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依法审查破产申请,建立破产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多渠道了解破产企业的债务和资产情况,了解职工安置等情况,提前掌握企业破产的风险点,有针对性的进行风险预警。譬如,在鸿诠破产清算案件中,该院会同第三方协调垫付职工工资700余万元,妥善安置职工,为后续清算工作奠定基础。目前,鸿诠案件已经进入分配阶段,第三方垫付的款项也给付了保障。二是坚持市场化导向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分类处置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注重依法救治和有序退出,坚持分类处置特困企业和科学处置“僵尸企业”相结合。对可依法帮扶、诚信度高、有市场、有前景的困难企业,如捷奥比公司,采取“破前重组”、“合并重整”等方式,帮助困难企业转型升级、渡过难关。对已失去市场前景、复苏无望的企业,如诚和公司、鸿诠公司等,及时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快审快结,推进落后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三是推动执转破案件有序进行,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该院将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被执行企业纳入破产程序,实现审执兼顾,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并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四是大力推进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和阳光制度建设,保证破产案件依法公平公正处理,兼顾各方利益。该院将审理信息及时公开的发布在互联网上,充分发挥好法官工作平台和管理人工作平台作用。通过信息披露,广泛吸引战略投资人,提高企业破产重整率。目前,该院在选任管理人上,在报名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管理人,做到阳光公开。
会议最后,该院副院长邹卫琪表示今后昆山法院将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既有效运用破产清算方式淘汰劣质企业和落后产能,又充分运用破产重整手段促进具有经营价值的企业、产能兼并重组,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地方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欧平   昆山法院民二庭
联系电话:0512-57718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