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不信法,是众多涉诉信访群众心中的一根“死结”;案结事不了,是多年来困扰各级法院的“老大难”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四中全会确立“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顶层设计的逐步完善带来了转变的契机。
引入律师参与——“我支持!”
来到海安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随手翻开给来访人员准备的小册子,《关于引入律师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意见》映入眼帘,后面还附着长长的律师名库。
从被动应付到主动应对,作为较早开始探索这项工作的基层法院,负责意见起草的立案庭庭长王长圣感触颇多:“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并无现成经验可循,律师的身份如何定位?是否愿意参与?进来怎么干?一系列问题摆在我们面前。”
海安法院人迎难而上,经过两个多月的调研和论证,初步厘清了其中关系,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实施草案。
年3月31日,来自海安县委政法委、司法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和10所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在该院视频会议室汇聚一堂。
2015
“尽管信访案件矛盾大、案情复杂,但法院主动邀请我们,既是对律师的认可,也是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义不容辞的责任,我愿意参与进来!”海安紫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许立群表态说。
经过3个多小时的热烈讨论,与会人员最终就律师参与的范围、途径、权利和程序等16项规定达成一致。意见规定,申诉人以原生效判决、裁定错误、程序违法为由,向法院信访的,由律师作为第三方就信访事项进行化解或者发表法律意见。入选名库的律师,应当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从业不少于三年。
海安法院还设立了司法救助专项经费,从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两条渠道,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我们要借助律师的独立地位,引导信访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将信访工作导入法治化轨道!”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宏林介绍道。
化解“骨头案”——“我答应!”
考验随着而来。2015年7月,海安法院正式将一起持续十年的信访案件委托律师进行化解。
年,罗某与邻居因宅基地产生纠纷,经当地政府处理后不服,2004年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宣判后,罗某继续上诉,二审判决维持。罗某三次申请再审,经五家法院处理,仍未能达到其希望的结果。此后,罗某多次踏上赴省进京信访征程,足迹遍布全国人大、最高检、最高法等部门。
1999
刚拿到律师名库时,罗某将信将疑:“这里面好几个都是海安有名的大律师,我又没钱,真能请动他们?”
直到罗某随机挑选的来自两家律所的三位知名律师坐在了对面,他这才相信是真的。
经过1个多月的评审工作后,三位律师组成的案件评审组以第三人身份、从专业角度出具了书面法律意见书。
罗某看到法律意见书时明显有所触动。几天后,罗某主动来到法院,答应不再信访上访,并一笔一划写下服判息访承诺书。
曾多次参与罗某信访案件处理的海安县雅周镇人大主席卢礼华直言:“没想到这件事最终以这样的方式化解,法院自己花钱请律师来评审案件,既体现了敢于担当的勇气,也是对自身经得起考验的自信,真是了不起!”
为了保证律师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海安法院规定,评审组评审涉诉案件,有权查阅、复制案件有关材料,并可向原案件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同时,评审组还可以自行组织或者通过法院邀请有关部门进行公开听证。
截止目前,海安法院共委托律师参与4件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已成功化解2件。
法律志愿服务——“我服气!”
在律师参与评审案件的同时,海安法院还组织律师作为志愿者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年5月,当地10家律师事务所正式进驻该院诉讼服务大厅,每周一轮流派出律师值班。
2015
黄凡钰律师是最早参与此项工作的律师之一,有这样一件事让她印象深刻。
年7月,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马某向她反映案件久拖不决,认为法官故意偏帮女方,甚至扬言要去上访。
2015
黄凡钰及时与审理案件的法官取得了联系。原来,这起离婚案件案情十分复杂,且女方情绪激动,多次声称如果离婚就要自杀,法庭按照法律规定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无不当。
知道症结后,黄凡钰拿出随身携带的法条,将法律规定仔细讲解给马某听。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马某情绪终于平复,他对黄凡钰说:“之前法官也跟我讲过这些,但我总以为他们是故意找借口,你们律师跟案子没有直接关系,也这么说,我服气!”
一件信访苗头案件就这样被化解于无形。法律志愿者服务登记薄详细记载着每位律师当值的情况,仅2015年就接待来访人员118人次,解答各类问题132个,化解信访苗头案件17件。
“律师作为无利害关系第三方有着无可比拟的天然优势,可以在法院和涉诉信访者之间搭建起有效沟通和信任的桥梁,增强信访问题化解的公信力,进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我们将坚定地走下去!”采访结束时,海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平如是说。
位于江海之滨的“全国优秀法院”——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顺势而为,探索出一条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海安之路。(来源于江苏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