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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山湖镇创新推出“阳光三步”工作法
[查阅次数:4259次]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4日]

       近年来,昆山淀山湖镇不断更新社会治理理念,坚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结合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以及源头治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局面。今年,为进一步巩固惠民成果,深化“民情直通车”模式,筑牢和谐家园,淀山湖镇创新推出“阳光三步”工作法。

  第一步,健全“阳光”民情档案。统一印制“阳光”民情档案到各村(居)委,各村(社区)要建立信息员联系户制度,深化“五五举措”和“老对老”结对帮扶机制,要求每位信息员联系若干名困难群众,实现村(居)全覆盖,全体信息员要通过走访,详细登记每家每户家庭成员结构、住房、从业、经济收入及联系电话等情况,记录在《社会管理信息员工作》台账上。在走访中发现有涉及信访维稳、社会治安、控违拆违、环境污染等矛盾隐患,要及时汇报,使“阳光”民情档案成为社情民意的“明白账”。

  第二步,打造“阳光”民声驿站。依托村级综治办,在每个村(居)设立“阳光”民声驿站,公开信息员联系人信息,落实专人值班,负责收集群众对各项工作的建议意见和热点、难点问题。完善民情站运行机制,及时将反映的问题分解到相关责任人,并把处理经过、处理结果在民情站公布,畅通信息渠道,保障群众知情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着力把“阳光”民声驿站建成听民声、集民情、解民忧的“连心窗”。

  第三步,实行“阳光”民意会诊。各村(居)委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民情会诊,由村干部、党员、信息员、群众代表参加,将村(居)干部、党员、信息员在日常巡逻、走访了解和“阳光”民声驿站等渠道中采集的问题逐一分析、梳理和研究。切实做到常规事抓紧办,属于村(居)权限内的事要及时办理;村(居)无法直接受理的替群众代办,一时解决不了的,向群众说明情况,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重大事商量办,村(居)委、信息员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和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坚持第一时间汇报上级部门协调解决。(来源于《江苏法制报》2016年2月24日专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