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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司法救助信息共享让更多贫困群众受益
[查阅次数:6287次]  [发布时间:2016年1月11日]

南宁四百零五人获司法救助金二百八十余万元

司法救助信息共享让更多贫困群众受益

  上访十多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李某2015年终于愿意息诉罢访。

  2000年,李某被他人安装的雷管炸断左小腿,残疾等级为三级。李某为维护和更换假肢每年都要花费不少费用,造成生活上极其困难。但该案侦破难度很大,李某为此常年上访。

  2014年南宁市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后,李某向市公安局申请司法救助人民币30万元。依据市公安局的请示,市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审查了李某的申请材料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最终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并审核通过了李某的申请。

  获得司法救助资金30万元的李某终于喜笑颜开,承诺不再因此事上访。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推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党和政府关爱”的民心工程。南宁市政法机关高度重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第一时间在市、县(区)成立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小组,南宁市委政法委将各地国家司法救助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章立制。上林县县委办、政府办出台实施细则,明确了开展司法救助的程序、救助对象、救助方式和标准、经费保障等内容,使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有章可循。这既能确保困难群众最大限度地得到平等保护,也保证司法救助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化。

  在救助资金的使用上,南宁政法各部门采取一案一审查、一案一划拨的方式,每件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发放都建立档案和材料。在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各部门严把救助对象审查关、救助金额确定关、救助经费发放关,确保将有限的资金用于解决最突出的问题,坚决杜绝滥用司法救助花钱买平安的消极做法。同时,量入为出,在确保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的同时,让更多的贫困群众受益。救助工作中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参与,进行监督,确保不发生资金违规使用情况。

  南宁市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现了政法各部门全面参与、救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体系、救助范围全覆盖的基本目标,国家司法救助大格局的良好局面初步形成。

  2015年,南宁市两级政法机关共救助案件244件405人,发放救助资金281万多元。其中国家转移支付资金63.6万元,本地区配套解决救助资金217万多元。在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救助力度与救助需求存在差异、救助方式单一、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力度不够等是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拦路虎。目前,南宁市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尚处于发展完善阶段,政法各部门独立开展救助,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联系。

  为此,南宁市在涉法涉诉信访信息共享平台中增设国家司法救助的选项,对已经救助的信访人进行登记,有效防止重复救助,让更多贫困群众受益,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

  下一步,南宁市计划建立部门间资源共享的信息网络平台,各部门之间定期通报救助案件及有关情况,加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诉讼救济及其他社会救济的衔接,积极构筑与市民政、教育、社保、残联、妇联、工会、团委、劳动保障、卫生、工商管理等部门的联动配合机制,实现由单一的司法救助到困难群众的社保、医疗、劳动等方面的综合救助,变应急为长久,从根本上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问题。(来源于《法制日报》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