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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十项措施提升政法机关廉政水平
[查阅次数:5171次]  [发布时间:2015年5月4日]
      “审查违法犯罪嫌疑人方面存在廉政风险、检查管理场所过程中存在廉政风险……”4月30日上午,市公安局长江派出所治安民警小陈在审查完一名违法行为人后,立足岗位职责,认真排摸、记录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这是我市政法干警在市委政法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法机关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后开展的一堂必修课。

  为全面推进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市委政法委于今年4月初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法机关廉政建设实施意见》,推出公开政法事项、公平公正执法、排摸廉政风险、扩宽监督渠道、严肃政治查处等十项措施。我市政法机关依托支部活动、利用“三会一课”等加强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引导干警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严格做到不破底线、不踩红线,不触高压线。

  为此,在政法机关中大力实施“阳光工程”,秉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政法审批和办事流程等非涉密事项,有效杜绝暗箱操作、双重标准,以“阳光”消除了腐败。立足部门岗位实际,细致排摸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方面、突出问题,做到了底子清、问题明、常反省。

  探索聘请人民陪审员、警风警纪监督员等对干警执法办案、“八小时以外”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监督评议,他们加大人大、纪检监察、检察等机构的专门监督力度,发挥媒体、群众等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织密监督网络,打造多层面、宽覆盖的全方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体系,最大限度地防止干警违法违纪现象的出现。(来源于《江苏法制报》2015年5月4日A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