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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法院试点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
[查阅次数:2635次]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
      记者从市法院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将在昆山实行。除涉及土地、房屋及环境资源领域的案件,昆山本地政府机关作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将全部移送至张家港法院进行审理,而昆山法院将管辖张家港市、太仓市、姑苏区(市级机关除外)行政区域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据介绍,江苏省将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工作作为新时期司法工作的重要抓手,以促进司法公正,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苏州市作为全省试点区域之一,将姑苏法院、昆山法院、张家港法院作为三家基层试点法院,将全市部分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相对集中、异地交叉管辖。
      (来源于昆山日报2014年12月30日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