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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推行中层干部任前法律考试
[查阅次数:5253次]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9日]
       近年来,昆山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作为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不断创新干部学法用法的方式方法,扩大学法用法的覆盖面,在人大任命干部和副科职以上干部坚持任前廉洁从政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创新建立了股职中层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制度,将任前法律考试的范围覆盖全市党政事业单位所有任前中层以上干部。8月份以来,全市共有45名拟提拔中层干部参加了任前考试。在实施过程中,我市从提认识、抓保障、强监督、重养成等四方面进行,增强了干部学法用法的主动性,提升了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深化认识,筑牢思想基础。市法治办联合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周市镇为试点,深入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台《昆山市新提拔中层干部任前廉洁从政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凡任必考”原则,要求全市所有区镇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凡是拟提拔为中层干部(正副股职)都要参加任前法律考试。同时,在相关会议上,深入贯彻中层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对廉洁从政和学习法律法规知识重要性的认识,为实施领导干部任前考试制度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是密切协作,组织保障有力。任前考试涉及的部门广、人员多,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法治办、纪委、组织部、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司法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协调工作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任前考试的各项工作。根据干部管理的权限,任前考试由各区镇、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市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中心进行专业性测试。如巴城镇组织的任前考试,出卷、监考和评卷等考务工作由本镇的组织、人事、纪检、法制、司法、党校等具体负责,试卷由司法所从题库抽题产生,组织办、纪检办组织监考并阅卷。市司法局还专门设立法律考试电脑机房,不定期进行抽考。
       三是结合实际,强化考试监督。专门制定监督制度,对作弊者,取消考试成绩,不予任命,对考务人员,要求必须遵循保密要求,不得泄露试题及答案,严格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定考试成绩。对考试内容,由市法治办建立统一的考试题库,各区镇、各部门组织考试时从考试题库中随机选择生成考卷,同时可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自行进行补充考试内容,如市农委在任前考试试题中增加了农林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任前考试成绩报告单由各区镇、各部门盖章报送到市人社局,作为中层干部任免审核表附件材料之一进行备案。另外,还将各区镇、部门组织任前考试的开展情况纳入全市年度考核指标。市协调工作组不定期进行抽查监督,确保了任前考试顺利有效进行。
       四是抓住时机,注重日常养成。我市以实施任前考试制度为契机,积极改进广大干部学法用法的方式手段,注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日常养成,实现“以考促学,以学促用,以用促教”目标。一是以考促学。把任前考试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紧密结合起来,将法制讲座纳入领导干部“菜单式”讲座和网络培训学院必修课程,设立昆山干部培训网络学院“昆山市新提拔中层干部任前廉洁从政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题库”专栏、昆山日报《法治昆山》专栏、《昆山警方》电视栏目、《法治风》杂志、法制短信平台等媒介,以供全市干部学习廉政和法律法规知识。二是以学促用。在全市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程说理式执法和行政监管劝勉、轻微问题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2011年以来,我市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6件,办结率100%,不服行政复议结果提起诉讼的案件无一败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三是以用促教。各区镇、各部门全部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领导干部能够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指导开展具体工作,对其他干部和群众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有利于在全市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