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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学法体系 加强实践运用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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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查阅次数:6584次]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9日]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是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的迫切需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新要求,市政法委、市依法治市办按照年度重点调研计划,近日密集走访了11个区镇、8个行政机关、4个企业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取了社会各界对于我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梳理和总结了我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对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现状的基本评价
       1.法治理念基本确立,学法用法意识不断增强。随着“六五”普法的深入开展,全市上下的法治理念逐步得到确立和深化。市委、市政府明确了“法治环境是生产力、是竞争力、是第一投资环境”的理念,市委书记管爱国在2012年全市法治建设推进大会上强调:要让法治意识融入每个干部、每个市民的内心,逐步把法治作为一种思维意识、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2009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公职人员学法、领导干部述法旁听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制度,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具体要求和内容,落实了相关责任,不断完善监督机制、评价机制、考核机制,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效进一步显化。
       2.学法形式丰富多样,干部法律素养不断提升。每年举办全市性的法治建设培训班、形势报告会、“菜单式”选学等确保法律知识课程4课以上,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法制学习常态化,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累计已组织专题学法活动达56次。各区镇、各部门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年度安排学法活动不少于4次。今年,昆山高新区、花桥开发区的主要领导主持召集党政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学法活动,带头参加法律学习。陆家镇坚持党委中心组15分钟法学课堂6期。周市镇制定了领导干部“城市化、国际化、现代化”三年培训计划。巴城镇领导干部学法形成了“幸福方舟”品牌效应。张浦、淀山湖、千灯等镇还与浙江大学、苏州大学等高校建立了定期法律培训合作制度,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开展领导干部法律法规业务轮训。市各重点执法部门将学法活动扩大到中层干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城管局领导带头参与执法队伍大练兵学法讲法活动。国土局组织土地执法全员讲坛,局领导亲自上法制课。地税局组织税法学校,领导参与送法到企业。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在我市蔚然成风,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3.用法实践有效拓展,解决问题能力不断增强。强化学以致用,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法治系列创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相结合,科学民主决策、依法执政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市政府认真履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等程序,成立法律顾问团,重大问题决策前法律咨询、公开听证已形成制度。今年对公共自行车项目、总部经济发展实施细则等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施后效果评估。陆家镇政府今年率先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六项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周市镇以提高干部法治素养为前提开展“公信政府”建设。检察院领导重视和参与“双桥法学社”活动,研讨专业法律问题,《对我市84名职务犯罪人员“悔过书”的综合分析报告》被检察日报专版刊登。检验检疫局局长撰写的法律业务论文在全省获奖,有效提高了服务企业进出口检验检疫效率。通过系统的法律学习,有效地提升基层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自觉运用法律武器进行化解、防控风险,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淀山湖镇大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决策体系建设,运用法律思维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张浦镇、陆家镇、周市镇等开通政务微博,多次主动组织网民见面会,镇主要领导运用法律知识积极回应民意诉求。
       4.量化标准客观评价,考学监督制度不断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了区镇、部门法治建设考核内容,主要通过班子集体学法旁听、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年终述法民主测评三种形式,对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行全过程监督。一是学法旁听。建立学法述法旁听活动台帐,工作中做到明确旁听范围、明确旁听重点、明确参加旁听人员、明确旁听要求“四个明确”,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任前法律考试。全面实施了对人大任命干部、非人大任命科级干部、区镇部门中层干部三种对象的任前法律法规考试,实行了逢提必考。对法律考试不合格的予以补考,补考不合格的将取消任职资格,一年内将不予提拔任用。三是年终民主测评。结合年终考评,对区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学法、守法、用法情况进行民主测评。2009年以来,我市共对全市的2608人次的领导干部开展了学法用法测评,测评综合满意度均在95%以上。
       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存在问题
       1.学法存在实用主义倾向。部分领导干部客观上由于工作繁忙,学法多采用自学和一些零打碎敲的办法,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存在实用主义,主观上仍习惯以上级文件和指示为工作和决策的依据,对法律原则把握不透,甚至把依法办事和解放思想对立起来,未做到从应当遵循的法治理念和基本准则入手,内化于心。
       2.用法考评缺少刚性标准。一些部门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相应计划和相关制度,但监督措施往往流于形式,法律培训考试签个到、抄个卷、走过场,特别是在实施行政行为、行政措施时,因不懂法、不守法或者知法违法,而造成的不当行政行为,缺乏剖析原因、追究责任的倒查过程。
       3.“知行不一普遍存在。在实际的依法管理中一些干部“知”与“行”不一致,法治理论停留在口头、笔头,实际执法中仍存在本位主义、官僚主义,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压法,甚至权钱交易、知法犯法,破坏了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同时,法律知识更新不及时,造成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的挑战,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缺乏理论储备。
       4.法律人才培养使用缺乏应有重视。全市公务员队伍中通过司法考试的仅有40多人,区镇、部门的领导班子中具有专业法律学历背景的占比极低,法律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尚缺乏系统化的制度设计,法律知识与专业业务的结合还需加以重视。
       5.社会法治环境不容乐观。公众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标准和要求在提高,通过民主测评情况来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意识与公众的期望值还有一定差距。与此同时,公众守法意识同样提高缓慢,遵纪守法吃亏的思想较为普遍,加之在现实生活中的“执法不公开、选择性执法、司法裁判公信力偏低”等现象存在,形成同法治理念唱“对台戏”的舆论环境,很大程度上遏制抵消了学法用法效应的发挥。
       三、进一步加强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对策建议
       1.创新学法理念,内化用法需求。一是重新梳理领导干部普法重点,完善和拓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体系,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的针对性和系统性,使领导干部程序性思维自觉内化为对规则的遵守。二是每个领导干部既要做法律知识的受教者,也要做施教者,在学法的过程中,理解法治精神,接受法治思想熏陶,营造“从政先学法,办事会用法”的氛围。三是在处理问题时善于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把错综复杂的关系积极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从而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做到严格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2.建立刚性机制,源头注重尊法。一是深化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实行一票否决,真正做到不懂法、不信法、不守法的不为官。二是注重领导班子结构合理,既配备懂党务、懂业务、懂管理的领导,也有法律专门人才,在决策、执法、监督中发挥合法性审查作用。三是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菜单式”选学、干部网络在线学习、学法用法经验交流制度、普法考核证制度等配套制度,做到“三同步、三落实”,即党委中心组法律知识学习与其他政治学习同步安排、同步检查、同步考核,落实学习计划、学习时间和学习人员。
       3.强化结果运用,形成工作合力。一是逐步探索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分类指导、分类考评制度,对于公检法司等政法类、一线执法部门等行政主体类、党委部门群团类,分别确定学法用法评价重点,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综合考评和干部学法档案。二是加强学法用法结果的运用,市依法治市办加强与纪委、组织部、人社局、司法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联合和职能的整合,形成上下衔接、内外结合、全方位、多元化的干部学法用法有效监督机制。三是探索学法用法民主测评的途径,试点信访案件法律程序倒查机制,发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将测评考评的结果反馈到各单位,通过结果运用来激励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动力。
       4.推进依法办事,提升用法实效。强化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紧密切合部门职能和区镇实际情况,进一步拓展学法用法实践。一是以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合法性审核为重要途径,发挥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二是以出庭应诉和旁听庭审为重要方式,把庭审作为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有益实践,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敬畏法律、尊重司法裁判的观念。三是以开展法治建设示范点培育活动为重要抓手,组织推进法治创建活动的引领作用,分别排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实际问题的学法用法课题,如推进执法规范化、权力阳光运行、信访矛盾依法处理途径等,让学法用法体现到具体的工作实践和依法治理上。
       5.丰富学法载体,营造良好环境。一是开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途径。探索研究式、互动式、体验式等学法用法新途径,包括参与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涉法事件处置和选派优秀后备干部到立法、司法、执法机关挂职锻炼等。二是拓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平台。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体,倡导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开展学法用法工作。三是活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形式。结合相关法治课题撰写学法用法调研文章,通过法治微电影、法治动漫、法律知识竞赛等法治文化活动开展学法用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