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详情
关于区(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的通知
[查阅次数:4201次]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8日]
各区(镇):
      根据中共昆山市委《关于昆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昆山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昆委〔2012〕8号)文件精神,为上下对应、便于工作,各区(镇)要参照市综治委更名的情况,及时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简称综治办),更名于4月30日前完成。
      中央、省、苏州市委及市委均明确要求加强各级社会管理综治组织建设,调整完善职能,充实加强力量、建立完善权责明确的工作机制,各区(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综治办建设,配齐专职副主任和工作人员,加大保障力度,确保人员、工作、经费落实。
昆山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