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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昆山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任务》的通知
[查阅次数:4680次]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8日]
市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昆山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任务》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2年3月29日
 
 
 
 
昆山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任务
 
为充分发挥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昆山建设的职能作用,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精神,现将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职责任务明确如下:
一、成员单位共同的职责任务
(一)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与整体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年初有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工作计划,年终有书面总结和专题报告,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二)建立健全综治领导责任制,明确本部门领导班子是综治责任集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建立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抓综治工作实绩档案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事宜,积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综治委委员率先垂范,真正担负责任。
(四)认真落实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社会治安案(事)件责任查究制度。
(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配合所在地党委、政府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创建平安昆山建设,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六)完成市综治委(办)交办的工作。
二、成员单位具体的职责任务
(一)市委办公室
1. 负责将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情况和信息及时报送市委领导,为领导决策、统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2. 按照市委要求,传达市委领导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意见,并负责督办落实。
(二)市政府办公室
1. 负责将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情况和信息及时报送市政府领导,为市政府领导决策、统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当好参谋。
2. 督促、检查市政府领导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要批示的执行和落实,督促、指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三)市纪委
1. 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状况调查研究,从反腐倡廉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结合上提出意见建议。
2. 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针、政策、规定、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
3.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大恶性案件和事故的调查,查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严重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行为,依照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四)市人民法院
1.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人员和严重经济犯罪人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加强民商事、行政、知识产权和涉外审判工作,依法调整各种法律关系。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加强基层调解工作业务指导,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3. 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扩大办案社会效果。
4. 加强少年法庭建设,教育挽救犯罪未成年人。加强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审理,保护合法权益。
5. 不断完善未成年犯罪人前科封存制度,积极协同司法行政机关探索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新机制。
6.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提高执结率,化解“执行难”。
7. 开展司法建议活动,帮助有关单位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改进工作,预防减少犯罪。
8. 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站)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减轻当事人讼累,解决立案难。
(五)市人民检察院
1. 充分行使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人员和严重经济犯罪人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适时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整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积极帮助发案单位查找治安隐患和漏洞,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及时整改,完善防范机制。
2. 坚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严重扰民害民职务犯罪案件,国有企业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案件以及司法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犯罪案件。积极预防国有企业改制、转制和破产(亏损)过程中的职务犯罪。
3. 认真排查涉检案件矛盾激化因素,完善检调对接机制,把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依法对确有错误民事行政诉讼生效判决提出抗诉,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耐心说服疏导申诉人,做好息诉服判工作。
4. 做好被监管改造人员教育转化,加强法律监督。加强监外执行罪犯监督检察,强化法律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5. 做好未成年人犯罪专门检察工作,打击侵害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犯罪或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涉案不捕、不诉青少年社会帮教工作。
(六)市委组织部
1. 认真实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与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和奖励惩处挂钩,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考核领导干部履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职责情况时,征求综治部门意见。
2.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强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基础建设。
3. 加强党员干部和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4. 加强两新组织的服务管理,探索完善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七)市委宣传部
1. 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宣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宣扬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意识,形成见义勇为、扶正祛邪的舆论氛围。
2.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落实普法规划,增强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推动各类学校上好法制课,教育青少年养成遵纪守法习惯。
3.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教育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赌博等不良习气,倡导文明新风,清除社会丑恶现象。
4. 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开展“扫黄打非”斗争,收缴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取缔非法出版物,清除诱发违法犯罪文化垃圾。
5. 推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多出法制题材优秀作品,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
(八)市委统战部
1. 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将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和综合目标考核,实行“一把手”责任制。
2. 加强综治组织网络建设,发挥街道民宗助理和社区民族宗教社工作用,完善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3. 有效维护内部安全稳定,把宗教堂点建成爱国爱教和传播宗教积极因素的场所,把信教群众凝聚成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
4. 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把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各堂点。
5. 发挥民宗部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职能作用,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和矛盾。
6. 充分利用宗教理论和教义积极因素,广泛开展反邪教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筑起平安昆山、和谐昆山的坚固防线。
7. 加强两新组织的服务管理,探索完善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九)市委农办
1. 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健全领导干部亲自阅批农民群众重要来信、接待农民群众来访,包案处理重难点农民信访矛盾纠纷工作制度,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
2. 调处化解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收益分配、合作社股权分红纠纷,依法规范农业信访工作,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3. 建立健全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协助联系点制定综治工作方案计划,加强社区综治队伍建设,建立重点人群帮教责任制,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4.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加强人员、车辆管理,经常检查消防设施、保密设备、重要库房安全管理情况,确保内部安全稳定。
(十)市编委办
1. 坚持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作为领导班子任期目标,摆在全办工作的重要位置真抓实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 认真执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综治委的工作部署,创造性地贯彻落实。
3.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规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组织网络中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4. 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担负起保平安、促和谐的政治责任。
(十一)市综治办
    1. 根据中央、省、市综治委的决策部署和领导指示,研究制定创新社会管理和深化平安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指导各地各部门创新社会管理和深化平安建设,定期分析形势,提出对策建议。
    3. 组织开展社会管理矛盾化解、社会治安、护路护线联防工作,推动社会管理实有人口、特殊人群、“两新组织”、政策法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4. 组织全市社会管理和平安建设检查、考核、评比,提出奖励惩处意见建议。
    5. 承办市综治委会议决策的督查落实,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6. 办理市综治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二)市委610办
1. 协调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不断深化全市反邪教斗争。
2. 协调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对法轮功、各种冒用宗教组织名义的邪教组织及有害气功组织的打击、防范、控制工作,努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3. 组织、协调和动员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建设回归社会平台,解决具体困难,做好对各类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和教育引导工作。
4. 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强化防范控制措施,落实责任,严防法轮功和其它邪教组织及有害功派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各类重大活动顺利进行。
5. 深入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性反邪教文艺节目演出,揭露邪教危害,增强全社会识邪、防邪和反邪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十三)市维稳办
1.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2. 组织协调全市各地各部门对重大决策、项目、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3. 抓好重要节日、重大政治活动、社会敏感期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排查,协助做好调处化解工作。
4. 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督促检查,推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5. 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经验,提出奖励惩处意见建议。
(十四)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
1. 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对司法部门的监督职权,听取和审议相关部门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汇报,加强对有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监督。
2. 对有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面的问题进行视察、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督促整改。
3. 及时协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五)市政协社事委
1. 围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不同时期的重点,建议组织委员结合有关专题进行视察、考察和调查研究,积极反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面的社情民意,提出议案、意见和建议。
2. 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法律和方针、政策、规定的情况实行民主监督,促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
(十六)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1. 指导市级机关党组织广泛宣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机关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2.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普法规划,增强机关干部法制观念。
3. 加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促进机关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强化机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
4. 履行党内监督职能,认真查处党员违法乱纪案件,选择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十七)市发改委
    1. 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昆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 协调完成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项目的行政审批。
3. 对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并组织督查。
4. 认真处理信访和遗留问题,有效控制、缓解和消除社会矛盾。
5.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
6. 牵头开展“平安电力”创建活动,加强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减少电力设施被盗、受损情况发生,维护电网安全稳定,保障供电用电安全。
(十八)市经信委
1. 加强委属企业平安建设工作管理和指导,推进委属企业安全生产和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解决委属企业改制后遗留问题有效控制、缓解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
2. 加强委属企业产业升级中社会关系的指导,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做好委属企业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
    3. 加强军工、民用爆破器材、禁化武行业管理,抓好安全生产。
(十九)市教育局
1. 研究部署和协调推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证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2. 加强和改进在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遵纪守法意识、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健康素质。配齐配强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
3. 推动学校做好有不良行为学生教育转化工作,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学生,争取家庭和社会配合,立足校内帮助教育。
4. 加强校风建设和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社会实践和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活跃校园生活。收缴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抵制腐朽文化和非法宗教侵害。
5. 牵头开展平安学校创建活动,完善学校安全制度,配备专门保卫人员,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二十)市公安局
1. 充分行使公安机关职能,及时侦查、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查禁“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
2. 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人民内部矛盾、进行渗透破坏和非法组党结社活动,防范和打击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活动,防范和打击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犯罪活动。建立健全反恐怖工作指挥协调机制,完善工作预案,加强专业力量建设,增强防范和处置恐怖袭击事件能力。
3. 掌握社会稳定动向,为党委、政府提供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重大矛盾纠纷预警信息,完善公调对接机制,依法做好矛盾纠纷疏导化解工作。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 组织开展平安村(社区)、平安场所、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加强单位治安保卫机构、治保会基层治保组织指导。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和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构建多层次、全覆盖治安防控体系。
5. 加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做好缓刑、管制、监外执行、假释、保外就医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以及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有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安置帮教工作。切实加强看守所羁押人员监管、教育和改造工作。
6. 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7. 加强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以及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理,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8. 加强新兴社会组织、虚拟社会管理,加强互联网和手机信息管理,防止有害信息传播。
(二十一)市国家安全局
1. 搜集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各类信息,为党委政府服务。
2. 严密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3. 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加大防线组织指导力度,提高各级防线组织和“核心、要害、重点”单位涉外国家安全保卫工作能力和水平。
4. 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国家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
(二十二)市民政局
1. 按照“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的管理模式,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行村务公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
2. 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3. 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求助和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
4. 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帮助贫困户和灾区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安定群众生活,保证贫困地区和灾区社会稳定。
5. 办好社会福利事业,加强弃婴、孤儿抚养和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人供养工作。办好福利企业,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积极收治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影响社会治安精神病患者。
6. 加强平安边界建设,调处边界纠纷,防止恶性事件发生。
7. 加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乱纪行为。
8. 推进社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十三)市司法局
1. 研究部署和协调推动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吸毒人员、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服务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关怀帮扶工作体系。
2. 加强市、区、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推动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工作,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2.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推进普法规划实施,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青少年法律教育。抓好在校学生法制课教学,增强学生法制观念。
3. 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健全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衔接管理机制,指导基层单位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4. 指导基层单位落实矫治措施,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
5. 做好律师、公证工作,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二十四)市财政局
1. 根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需要,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做好综治和平安建设经费保障工作。
2. 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工作需要和财力保障到位。
3. 研究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地方性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4. 配合做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及再就业工程。
5. 协助排查调处国有企业改制、兼并、破产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二十五)市人社局
1. 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机构。
2. 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事机构配备工作,提高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队伍素质。
3. 监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把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奖励、惩处机制。办理领导干部评先、受奖时,书面征求综治部门意见。
4.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就业服务,改善就业环境,引导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合理有序流动,推动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
5.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社会保险覆盖到城镇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6. 为城镇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提供帮助,落实接茬帮教。
7. 规范企业工资分配秩序,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8. 依法查处劳动合同、休息休假、工资支付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信访工作和群体性事件处置,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十六)市住建局
1. 根据维护社会治安需要,将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 把老居民住宅小区和散居居民楼(院)治安防护设施改造建设纳入老小区改造内容。
3. 把城市建设管理和治安管理结合起来,增强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监控能力。
4. 指导基层建设部门参加平安创建活动,在城镇居民住宅小区推行物业化管理,加强小区治安防范。
5. 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6. 组织开展平安拆迁(工地)创建活动,预防和化解城乡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减少安全事故,降低发案率。
7.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园林、风景名胜区、城镇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和规范全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
8. 积极开展平安景区创建活动,加强园林绿化相关项目的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督,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9. 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园林绿化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10. 加强所属单位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
(二十七)市国土资源局
1. 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和非法占地问题专项治理,督促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群体性事件。
2. 排查和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二十八)市城管局
    1. 开展流动人口城市管理法规宣传教育,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
    2. 开展学校及周边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的环境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和城市环境秩序。
    3. 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维护,打击破坏市政公用设施违法行为。
    4. 做好城市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5. 健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力量建设。
(二十九)市交通运输局
    1.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内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在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全面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 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切实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
    3. 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的治安管理,配合司法机关积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4. 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推动单位保卫机构、保卫力量和治安防控设施的落实,确保内部重要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杜绝重大盗窃、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十)市农委
    1.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病虫草害防治和外来有害生物监督指导。
    2. 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和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3. 负责渔业污染事故和渔业生产安全,组织协调重大生物疫病防控,指导监督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三十一)市文广新局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创新社会管理手段,促进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为百姓提供更好更多的公共文化服务和公共文化产品,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的文化权益。
2. 积极开展“平安文化市场”创建活动,加强对网吧、歌舞厅、游戏、演出、电影放映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坚决制止和取缔各类非法的以及宣扬淫秽、色情、暴力、赌博、封建迷信等文化经营活动,清除诱发违法犯罪的文化垃圾。整顿校园周边出版物及文化市场秩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3. 加强对广播电视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及时处置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和有效运行。深化“无小耳朵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境外卫星电视转播秩序整治工作。
4. 组织对新闻出版单位、新闻出版活动(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以及出版物市场实施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审核有关出版物的发行、制作机构,查处各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经常开展有害出版物的专项整治,维护社会稳定。
5. 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强文化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活动。
6. 利用文广新自身优势,在维护社会秩序,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过程中,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我市各专业文艺团体在“三贴近”中的独特作用,调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三十二)市卫生局
1. 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责任事故,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
2. 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管理,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剧毒药品、放射性药品滥用、流失、被盗。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3. 组织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加强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医患纠纷,切实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4. 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疫情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5. 加强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强化对医疗机构及行为、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监管执法。
(三十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 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测,公布监管有关信息。
2.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规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核发及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3. 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对违法广告提请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4. 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行政监督,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范,和相关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安全监测和评价。
5. 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
(三十四)市环保局
1. 排查调处环境信访矛盾纠纷,跟踪督办环境污染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确保问题解决在源头,化解在基层。
2. 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指导基层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预警工作。
3. 审查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按照国家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预防控制环境污染。
(三十五)市人口和计生委
1. 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作为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
2. 推动人口计生依法行政,防止和杜绝发生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恶性案件。指导、协调所属单位完善内部安全保卫制度。
3. 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规范,实现信息共同采集、资源共享、管理互补。
(三十六)市安监局
1. 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研究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组织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2. 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 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对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资质管理。
4. 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考核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三十七)市民族宗教局
1. 宣传和执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干部群众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积极性。
2. 依法维护少数民族权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妥善处理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协调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3. 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指导基层民族宗教部门和宗教界做好对外交往工作,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4. 加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确保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正常开展。
(三十八)市旅游局
1. 加强旅游宾馆饭店治安管理及企业员工管理教育,配合公安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2. 监督检查旅游市场和旅游服务质量,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
3. 加强旅游饭店、旅行社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4. 预防和处理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开展旅游紧急救援演练。
(三十九)市信访局
1. 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拓宽工作思路、创新理念,充分发挥信访部门桥梁和纽带作用,把群众权益维护好、把群众情绪疏导好、把群众意愿反映好。
2. 加大领导干部接访和机关干部下访力度,认真排查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及突出问题,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 按照“有人能干事、有权能管事、有钱能办事、有阵地能议事、有机制能理事”的“五有五能”标准,加强镇(街道)、村(社区)信访机构设置及信访干部配备,将信访工作网络延伸至村民小组及重大工程指挥部。
4. 重视信访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对诉求合理解决到位、生活困难救助到位、诉求过高教育到位、诉求无理终结到位、行为违法处理到位。
(四十)市外事办
1.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并组织实施。
2. 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昆活动监督管理,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工作。
3. 审核各地各部门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援助和合作交流。
4. 协调处理涉外非政府组织案(事)件。
(四十一)市政府法制办
1. 研究部署和协调推动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规章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2.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环节。
3. 推动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
4. 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
(四十二)市总工会
    1. 依法推动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2. 参与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劳动争议案件调查处理和仲裁工作。
3. 指导基层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推进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4. 接待和配合处理职工来信来访。
5. 配合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6. 参加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调查处理,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和送温暖工作。
(四十三)团市委
1. 研究部署和协调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组织网络,完善各职能部门协作机制,有计划地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
2. 大力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工作。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大、中、小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
3. 组织青少年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情感和道德情操,用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化、娱乐活动充实青少年业余生活,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4. 加强对城市社区、外来务工青年及其子女的教育、服务和管理,积极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关心外来青少年学习、生活、就业等问题,促进外来青少年的社会融入。
5.深入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专兼职相结合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关心重点群体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网络的形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6. 深化创建“零犯罪”社区(村)、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拓展创建活动领域,充分发挥“零犯罪”社区(村)、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12355青少年服务台作用,做好青少年舆情收集和分析,强化监督和绩效考核,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
(四十四)市妇联
1.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妇女,激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在传承社会文明、引领社会新风、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积极作用,教育广大妇女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积极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丰富创建载体和形式,提高创建覆盖面和创建水平,以家庭平安带动社区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3. 参与调解疏导婚姻家庭纠纷,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抵制赌博、卖淫嫖娼、吸食毒品、封建迷信社会丑恶现象。
4. 组织指导基层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自治组织做好群防群治、妇女教育和帮教安置失足妇女、社区矫正工作。
(四十五)昆山工商局
1. 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良好交易秩序。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维护市场治安秩序。查处不正当竞争、垄断、传销经济违法犯罪案件。
2. 加强互联网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制止非法经营活动。推进无证照经营综合治理机制建设,堵塞犯罪漏洞和销赃渠道。引导、鼓励、扶持待业人员特别是失足青年和刑释解教人员遵守政策法律,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 开展“扫黄打非”和缉毒斗争,加强文化娱乐场所和服务业监督管理。
4. 加强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和争议调解,减少经济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5. 发挥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的职能作用,开展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 监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
(四十六)市质监局
1.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帮助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2. 严格执法打假,打击食品、特种安全设备、民生方面的质量违法行动。
3. 开展食品和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4. 加大多发性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和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监测力度。加强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5. 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
(四十七)昆山海关
1. 依法查缉走私犯罪案件,查处走私、违规行政违法案件。
2. 依法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侦查终结走私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 办理公安、工商、烟草专卖机关查获移交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违规行政违法案件。
4. 办理与海关缉私部门有关的申诉、复议、诉讼、赔偿,受理检举、控告,依据规定实施奖惩。
5. 对抗拒、阻碍海关缉私部门执行职务行为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地方公安机关处理。
6. 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走私案件和其他事项。
    (四十八)中国电信昆山分公司
1. 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电信通信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党的电信通信秩序。
2. 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通信线路、通信设施及盗码并机违法犯罪活动。
3. 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互联网管理,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犯罪行为。
4. 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区域信息化建设。
(四十九)中国移动昆山分公司
1. 维护移动公司通信网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通信支撑。
2. 为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个性化通信服务。
3. 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区域信息化建设。
(五十)中国联通昆山分公司
1. 维护联通公司通信网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通信支撑。
2. 为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个性化通信服务。
3. 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区域信息化建设。
    (五十一)人民银行昆山支行
    l.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 打击侵害金融、制售假人民币、洗钱等犯罪活动。
    3. 指导、检查和考核金融机构开展平安创建工作。
(五十二)昆山银监办
1. 加强银行业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测、分析金融市场运行情况,预警和防范金融风险。
2. 建立健全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3. 指导和监督银行业自律组织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五十三)市人武部
1. 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民兵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组织驻军参加军、警、民联防,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2. 加强武器、弹药和物资仓库安全管理,严防被盗被抢。
3. 加强内部思想政治工作,密切官兵关系,及时化解矛盾,严防重大恶性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