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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昆山市社会管理综合协调中心的请示
[查阅次数:4512次]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8日]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来,我委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不断加重。此外,今年是我市“决胜现代化”之年,在省、苏州及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现代化”指标体系中,社会管理均占有较大比重。但目前我市综治办采取与市委政法委合署办公的运转方式,人员编制紧张的矛盾比较突出,制约了工作的深入开展,难以有效应对越来越迫切的社会管理形势。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服务“决胜现代化”大局,根据省委有关领导讲话及市政法协调会议纪要精神,拟成立“昆山市社会管理综合协调中心”,机构性质为全民事业单位,正股级建制,人员编制为10人。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综合协调全市社会管理等工作。
妥否,请批示。
 
中共昆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