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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执法辅助人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查阅次数:2870次]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8日]
市各执法部门、有关单位:
      执法辅助人员是一支协助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执法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近年来,我市各系统、各部门执法辅助人员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和秉公执法理念,忠于职守、努力工作、自觉奉献,在推动公平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我市在“决胜现代化”过程中法治建设进程加快、执法规范要求提升的新形势,全面提高全市执法辅助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服务本领,更好地适应工作的需要和人民的需求,有力加强平安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要求,站在提高我市执法总体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以执法实战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履职能力为目标,充实教育内容、改进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我市执法辅助人员的思想认识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和个人整体素质,推动公正执法、促进社会正义,为我市“决胜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安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符合我市执法实际的培训机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决胜现代化”的具体要求,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全市各系统、各部门执法辅助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经常性、规范化的培训,不断提升我市执法辅助人员的精神面貌、工作作风、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打造一支独具创造力、充满凝聚力、富于战斗力的执法辅助队伍,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协助部门执法、联系人民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培训内容
      紧紧围绕“决胜现代化”的实际要求、部门执法的工作需求、人民群众的迫切诉求,合理设置、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政治理论培训。重视和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革命传统教育,进一步坚定执法辅助人员的理想信念。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各级重要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提高全市执法辅助人员的实际理论水平、政策理解能力,确保全市执法辅助人员在思想和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法律法规培训。组织执法辅助人员认真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等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坚决避免在辅助执法过程中因对相关法律理解不深、发生偏差,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引导执法辅助人员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
      3、专门业务培训。各系统、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和执法内容,对执法辅助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使他们掌握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技能,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他们在辅助执法方面的作用。
      4、群众工作培训。针对多数执法辅助人员长期工作在执法一线,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实际情况,要大力加强对他们的群众工作培训力度,通过经验介绍、情景模拟等方法,不断增强执法辅助人员和群众交流沟通的能力,坚决避免在辅助执法过程中出现“生、冷、硬”等不良现象,引发群众不满情绪。
      5、心理礼仪培训。执法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要重点组织对一线执法辅助人员进行心理健康培训,引导他们在工作中调整心态、自我减压,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适时开设礼仪培训课程,指导辅助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注意的礼仪和行为规范,提倡文明执法、礼貌执法,树立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良好的对外形象。
      6、相关知识培训。适应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更新不断加快的新形势,组织开展金融、经济、国际贸易、计算机等相关专业和知识的培训,不断开拓视野、丰富知识,提高我市执法辅助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能力。
      四、培训类型
      适应不同层次、不同内容和不同目标的培训需要,逐步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按需培训,普通培训和提高培训相结合的执法辅助人员培训类型和体系,提升培训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
      1、任前培训。严格执行执法辅助人员任前培训制度,扎实做到“不培训,不上岗”,由所在部门组织对执法辅助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通过任前培训,使新上岗的执法辅助人员掌握必要的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便于上岗后工作的开展。
      2、定期轮训。在详细制定每年轮训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人人平等、全员参与”的原则,有关部门根据参训人数和培训内容等提前安排教员、确定参训人员,认真组组织实施,确保每名执法辅助人员都享有平等参与培训的机会,完成受训任务。
      3、应需集训。为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在重大执法政策或法律出台、变更以后,有关部门都要及时组织执法辅助人员进行必要的集中培训,吃透政策规定、掌握上级精神,确保我市的执法过程不出现违背法律政策的“硬伤”,造成工作被动。
      4、骨干选训。适应不同培训层次的需要,探索开设执法辅助人员业务骨干培训班,选择、抽调一批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优秀执法辅助人员参加行政管理、相关专业等方面的强化培训,培养一批我市的执法辅助骨干人员。
      五、培训方式
      按照服务实际、贴近实战的培训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借鉴我市在各类培训中取得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积极创新培训的形式、不断增强培训的效果。
      1、集中授课。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上级领导及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基层干部,为我市执法辅助人员集中上课,讲解专业知识、传授实践经验,把他们对有关领域的研究、各类知识的理解和工作经验的积累,通过传统的心传口授形式进行传播、普及。
      2、现场参观。积极放大我市优秀单位、部门的示范带动效应,组织执法辅助人员分批参观学习,通过感受现场环境、观摩工作流程、听取经验介绍等途径,感受、领悟到优良的工作作风、先进的执法理念、精湛的业务水准,以点带面提高全市执法辅助人员的总体工作水平。
      3、实战演练。根据不同部门、行业的具体执法特点,严格按照实战要求确定训练内容、设计执法环境,开展现场演练,通过“亲自上阵”,身临其境地进行模拟执法,提高执法辅助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操作水平。
      4、网上自学。充分借鉴我市领导干部网上学习积分制考核的优秀经验,探索设立专门的执法辅助人员培训网站,设置自学课题、明确考核要求,鼓励广大执法辅助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上网学习、积极充电。
      六、培训保障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统筹协调下,加强对执法辅助人员培训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保证培训工作的健康、持续开展。
      1、人员到位。在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和相关部门中指定专人,在明确任务、细化职责的基础上,全面负责协调、实施全市执法辅助人员培训、考核等日常工作。
      2、经费到位。分级承担执法辅助人员培训经费,各部门培训经费由单位自理。市级培训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实行专款专用管理,确保该项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3、设施到位。市委、市政府根据需要,协调解决全市执法辅助人员轮训场所、设施问题。各有关执法单位也要根据本部门执法辅助人员的具体数量和培训强度,落实专门的培训场所、提供必要的培训设施。
      七、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成立市和部门二级执法辅助人员培训专门领导小组,通过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以及有关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加强交流沟通、主动协作配合,共同研究、有效应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强大的工作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2、明确职责任务,严格督查考核。市人社局负责对各单位执法辅助人员日常培训进行督查考核,把握整体进度、确保培训质量。治安执法辅助人员培训由市公安局根据有关法规自行组织。其他单位执法辅助人员,专门业务知识、任前培训、应需培训方案,由各单位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自行组织实施;其余培训内容和培训类型,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各执法部门,每年自行组织执法辅助人员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组织选送本单位执法辅助人员参加全市统一培训不少于4天。
      3、着力创新创优,及时宣传总结。对全市执法辅助人员进行培训,尤其是大规模的轮训、集训,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经验可以借鉴参考,需要各部门在实践中慢慢探索、积累。对于在工作中形成的优秀经验、有效做法要及时加以总结,并积极宣传推广,循序渐进、扎实稳妥地推动我市执法辅助人员培训工作朝科学化、规范化方向迈进。
 
                             中共昆山市委政法委
                             市政府法制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