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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政法机关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查阅次数:2566次]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8日]
市各政法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苏州市各级政法委关于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政法干警的宗旨意识、能力素质,推动我市政法工作的总体提升,市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市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中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综治法治等政法中心工作,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政法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政法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廉洁从政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确保全体干警强化宗旨意识、端正价值取向、保持廉洁作风,坚定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为昆山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坚守忠诚的政治本色。全市广大政法干警自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坚决抵御西方错误政治观点,主动同各种错误思潮作斗争,进一步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感情认同,政治立场更加坚定,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增强。
      (二)进一步筑牢为民的宗旨理念。解决广大政法干警思想深处“权从何来”、“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把群众路线贯穿到执法活动的每一个领域、每一个环节、每一起案件上,服务水平和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警民关系更加和谐。
      (三)进一步坚定公正的价值追求。广大政法干警能自觉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公平正义,执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努力使办理的每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和法律的检验。
      (四)进一步严守廉洁的基本操守。引导广大政法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保持淡泊名利的健康心态和简单朴实的生活作风,廉洁奉公,严以律己,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能够经得起各种诱惑和考验,全力杜绝政法干警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三、基本原则
      (一)全面参与的原则。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人人受教育、人人有触动、人人得启发,进一步增强广大政法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始终做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动摇,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动摇,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贯彻者、实践者。
      (二)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全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要突出三个“重点”:以党员干部为重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上下功夫;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严格各项纪律规定,在强化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以预警预防为重点,加强队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析研判,在关口前移、抓早、抓小上下功夫。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要通过深入学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在提振队伍精气神上见实效;要通过认真开门纳谏,审视自身不足,在找准问题症结上见实效;要通过全面落实整改,明确方法措施,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上见实效。
      (四)加强保障的原则。要找准政法工作与文化建设的结合点、着力点,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创造健康向上的文化发展环境中发挥重要作用,在依法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中发挥重要作用,在促进全社会诚信建设和公共道德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四、方法步骤
      教育实践活动贯穿2012年全年,分动员部署、学习培训、开门整改、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
      各政法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进行动员部署,使全体干警正确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广大干警自觉地、积极地参与到活动中来,切实统一思想认识,确保活动的有序、深入开展。
      (二)学习培训阶段(3月-4月)
      1、组织学习讨论。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省市党代会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市决胜现代化动员大会精神,结合决胜现代化大讨论活动,从“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办”三个方面准确把握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和基本内涵。要坚持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组织广大政法干警对照正反面两方面的典型,提高公正廉洁执法的自觉性。同时,要注意区分不同层次、不同对象抓好学习教育,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一是对各级领导和党员,重点要进行深入的理想信念、党的优良作风和廉洁自律教育,教育和引导他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坚持党性原则,增强党员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二是对全体干警,结合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活动,重点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特权思想和纪律教育,进一步明确政法机关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要求,教育和引导他们从思想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问题,从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服务和管理行为打牢坚实的思想基础。对青年干警还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教育和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和婚恋观,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2、加大培训力度。市委政法委将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作为今年政法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会同市委组织部结合举办清华大学政法干部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各政法机关要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纳入培训的主要内容,与加强广大政法干警党性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忠诚教育、光荣传统教育、群众路线教育等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全员培训。并确保新任领导干部、新进政法机关的青年干警接受一次专题培训。
      3、开展警示教育。政法机关要利用因司法不公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个人极端时间、群体性事件、舆论炒作等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广大政法干警对照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联系自身工作和思想实际,举反三,深刻领悟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深刻吸取执法不公、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的惨痛教训,提高公正廉洁执法的自觉性。
      (三)开门整改阶段(5月-10月)
      1、组织开门纳谏。根据省委政法委部署,组织全市政法机关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集中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各界对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要把“开门纳谏”与政法领导干部“三访三解三促”和大接访结合起来,通过驻点调研、接待群众、深入走访等形式了解群众诉求、听取群众意见。
      2、制订整改措施。政法部门要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照政法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制定和公布整改方案,提出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和责任人,主动推出一批司法便民、执法为民、法治惠民举措,让人民群众进一步理解、支持政法工作,力争在上级政法委开展的群众安全感、治安满意度等重要测评中争先进位,达到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有关目标要求。
      3、实施“开门评警”。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蹲点调研、走访基层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本单位的意见建议,并进行梳理汇总,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由市委政法委牵头,适时组织领导干部、企业、基层群众对政法干警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取得的实效、队伍建设取得的进步进行满意度测评,并通报测评结果。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月)
      各政法部门要认真总结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做法和成效,组织交流讲评活动,表彰先进典型,提出巩固活动成果的具体要求,探索建立深化教育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市委政法委成立由张建中副书记任组长、陆建祖副书记任副组长的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政治处。各政法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政法机关要认真对照活动开展的时序、步骤等要求,制定详细、切合实际的计划方案,周密部署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政法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各类宣传阵地,大力宣扬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丰硕成果。同时,要充分利用简报信息、研讨交流等载体,搭建教育实践活动互动平台,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三)激发工作热情、推动各项工作。要把提升精神、促进业务作为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功与否的重要标杆,引导各级领导和广大干警聚精会神、心无旁骛地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一着不让、一环扣一环地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坚持用学习成果指导政法工作,用政法工作实绩检验学习成效,把广大干警在教育活动中激发出来的热情引导到做好当前工作上来,引导到为全市决胜现代化积极作贡献上来,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地做好党的十八大安全保卫工作,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中共昆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