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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山市委政法委员会内部规章制度汇编
[查阅次数:13568次]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8日]
目  录
 
前言……………………………………………………………………………...1
1、廉洁自律制度…………………………………………………………….…2
2、学习制度…………………………………………………………………….4
3、政法事务公开制度………………………………………………………….6
4、会议制度…………………………………………………………………….9
5、重大问题议事制度………………………………………………………….12
6、请假作息制度…………………………………………………………….…16
7、目标管理制度……………………………………………………………….19
8、请示报告制度………………………………………………………………..21
9、督查工作制度………………………………………………………………..22
10、信访工作制度………………………………………………………………25
11、岗位考核制度……………………………………………………………….28
12、重要岗位AB角制度………………………………………………………30
13、首问负责制度……………………………………………………………….31
14、责任追究制度………………………………………………………………32
15、谈心谈话制度………………………………………………………………33
16、挂钩联系制度………………………………………………………………34
17、印信管理使用制度………………………………………………………..35
18、保密工作制度……………………………………………………………..37
19、公文处理制度……………………………………………………………..44
20、财物管理制度……………………………………………………………..49
21、公务接待管理制度………………………………………………………..52
22、车辆管理制度……………………………………………………………..54
23、卫生安全制度……………………………………………………………..56
 
 
 


 

前  言
 
市委政法委是具体承担市委检查指导政法部门工作,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职能部门。强化纪律观念、做到令行禁止既是政法机关的内在需求,规范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政法委自身建设,也是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做好新时期政法工作的客观要求。
抓好自身建设、保持政令畅通、确保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是基础。多年来,本委机关坚持“抓队伍、促业务”的指导思想,从严治委、从严律己,在不断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全力推进本委机关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做到有章可依、按章办事。为有效应对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争先创优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我们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形成了新的《中共昆山市委政法委员会内部规章制度汇编》。
希望全体同志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各项内部规章制度,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不断提升本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及更高水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政治、法治和社会环境。
 
 
中共昆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3年7月
 


 

廉洁自律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持党性原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维护政法部门和政法干部良好形象。
二、具体要求
(一)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1、在政法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法治等工作检查考核中,不准接受当事单位及有关个人的宴请;
2、在政法部门领导干部选拔、考察及招收新录取人员工作中不准接受当事人及其单位的宴请;
3、在申报、评选各级优秀人才工作中,不准接受当事人及其单位的宴请;
4、在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工作中,不准接受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宴请;
5、在基层指导检查工作中,确需用餐的,安排便餐,不准超过接待标准;
6、不准接受来委联系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宴请。
(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
1、不准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娱乐活动;
2、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安排娱乐活动或举办联谊活动;
3、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免费的娱乐活动;
4、不准要求或者暗示基层单位安排用公款支付的各种娱乐活动。
(三)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
1、在工作考核和干部招收、选拔工作中,不准接受有关人员和单位的礼金、礼券和礼物;
2、在基层指导检查工作中,不准接受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礼金、礼券和礼物;
3、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以任何形式到基层或其他单位“吃拿卡要”;
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请托人礼金、礼券和礼物,在政法部门执行公务过程中,为他人说情、“打招呼”,影响正常的执法和司法工作。
5、不准到基层和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准私人无偿占用企事业单位的财物;
7、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职务晋升、子女升学以及乔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三、责任追究
本规定由本委机关党支部负责监督,并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科室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的干部和职工,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 习 制 度
 
1、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2、认真学习上级政法工作重要专题会议精神,学习市委、人大、政协“两会”等重要会议精神;掌握政法工作业务知识,学习与工作密切相关的经济、法律、科技等知识。
3、坚持把理论学习同解决政法工作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积极研究加强和改进政法和社会管理工作的具体对策、措施,通过学习增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做好新时期政法工作的能力水平。
4、本委机关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活动,集中学习围绕当前形势和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讨论交流,力求形式多样,注重学习成效。
5、本委机关每位成员都要结合本职工作,围绕工作难点和热点,认真制订个人自学计划,做好学习笔记,撰写体会文章或研究报告。
6、本委机关理论学习领导小组由各位书记、主任组成,书记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根据市委中心组的学习安排意见,本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定全年学习计划,学习内容经组长同意后确定,并根据形势需要做相应调整。本委机关集中理论学习一般每月一次。
7、理论学习实行抽查考核,考核结果情况与年度个人考核挂钩。
8、机关党支部结合支部组织生活,年初制订学习计划,列出必读书目及选读书目,每年组织1-2次学习心得交流。
 
 
 
 
 
 
 
 
 
 
 
 
 
 
 
 
 
 
 
政法事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各界和本委干部群众对政法和综治、法治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强政法委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和开放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面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及途径
(一)公开事项
1、本委职能和机构设置;
2、本委咨询和监督电话;
3、本委意见箱;
4、全市政法和综治、法治工作评先表彰情况;
5、全市政法和综治、法治工作重要活动情况;
6、非涉密、正在执行的政法和综治、法治有关政策文件;
7、政法和综治、法治工作的考核细则、标准。
(二)公开途径
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本市主流媒体或政府OA系统公开。
二、政法系统内部公开的事项及途径
(一)公开事项
1、由本委制定发文,以及由本委拟文、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市府办印发的政法、综治、法治工作政策文件;
2、本委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公开途径
通过编印政法工作文件汇编、内务制度公开。
三、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及途径
(一)公开事项
1、本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2、本委机关年度考核情况;
3、本委领导带队外出学习考察情况;
4、需要向本委全体人员通报的机关内部重要情况;
5、本委财务收支和经费使用情况;
6、本委科室、个人受表彰奖励情况;
7、本委人员出国(境)情况;
8、本委人员人事变动情况;
9、本委信访受理情况;
10、本委公务接待情况;
11、本委机关拟推荐表彰的先进个人公示;
12、本委机关党费收缴情况;
13、本委年度工作总结、要点;
14、其它需要在机关内部普遍告知的事项。
(二)公开途径
通过委机关全体人员会议、机关公示栏等公开。
四、有关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各相关科室对公开工作要落实责任,严格把关,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可靠。
2、坚持讲求时效。根据不同的公开事项和公开内容,确定相应的时效要求,保证信息发布及时有效。
3、坚持依法依纪。政法事务公开必须在不违反纪律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凡面向社会公开的内容,相关科室呈分管委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开。
 
 
 
 
 
 
 
 
 
 
 
 
 
 
 
 
 
 
 
 
会议 制 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保证各项政法和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工作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法书记会议
1、政法委书记会议是政法委机关讨论决策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的议事形式。由政法委书记主持召开,专职副书记参加,办公室主任或政治处主任列席并负责会议记录。原则上每1-2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书记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
1、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政法委有关工作部署。
2、人事干部管理、机关党建、自身建设以及纪检监察和队伍建设、干部出国出境、干部职工奖惩事项。
3、重大资金安排、年度财务预算、一个时期内的重点工作研究和部署。
4、事关全市政法系统建设的政策性问题研究以及其他需要书记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各科室需要提交书记会议讨论的有关议题材料,应提前送达各位书记和参加会议的其他同志。政法委书记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有关科室应及时向本委领导报告。
二、政法书记办公会议
(一)政法书记办公会议是政法委机关讨论研究具体工作事务的会议形式,由政法委书记主持召开,专职副书记、综治办副主任、法治办副主任、办公室、政治处、执法督查科、调研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1-2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1、机关综合性工作、活动的意见和方案业务专项资金、平安和综治建设专项经费、法治建设专项经费等经费计划和执行情况,行政事务,重要调研活动的实施方案等重要事项。
2、各类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评先表彰方案。
3、职工福利、老干部服务、工会、妇女、青年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4、执法监督、案件评查协调中的重要事项。
5、事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法治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情况,系列平安法治创建工作等事项。
6、综治、法治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综治、法治工作重要会议、评先表彰、重大活动方案等事项。
各科室负责准备提交书记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议题经分管书记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室汇总,并提前1-2个工作日送达本委领导。书记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有关科室应及时向分管书记报告。办公室负责做好督查催办工作,并将督查情况报告有关领导。
三、政法委书记专题办公会议
(一)政法委书记专题办公会议是专职副书记研究相关专题工作的会议形式。由政法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与会议研究内容相关的科室负责人参加。一般不固定时间,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书记专题办公会议议题主要包括:
1、政法委书记认为有必要主持研究布置的重要专题工作。
2、副书记分管范围内需召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重要工作事项。
3、副书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书记指示或政法委员全体会议以及政法书记会议精神,在其分管范围内研究处理、布置的工作事项。
(三)书记专题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或相关议题职能科室负责会议通知、记录、督办、会务工作。
四、工作例会
(一)工作例会是研究日常工作、讨论或决定有关问题、交流或通报有关情况的会议形式。
(二)工作例会一般每周一上午召开,由本委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参加。
(三)工作例会的主要议题是:
1、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领导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
2、检查总结上一阶段工作,讨论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3、汇报交流各科室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安排,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
4、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
(四)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纪要,并对相关工作开展督查督办。
重大问题议事制度
 
一、议事决策遵循的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贯彻上级政法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推进工作。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须提交书记办公会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
5.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1、传达和学习上级党委、政法委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根据上级政法委有关综治、法治、执法督查、干部队伍建设等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市实际,讨论并提请市委、市政府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讨论制定全市政法、综治、法治工作目标任务、年度工作部署以及阶段工作计划,讨论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分析全市政法和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处理和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研究讨论全市政法和综治、法治全局和阶段性重要工作计划、部署、措施;研究制定全市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研究协调政法各部门在查处、办理、审理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研究制定全市法治建设和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市”活动目标任务;研究部署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
4、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规定,对本委其他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研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5、讨论本委和提交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布的重要文件以及领导同志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审议上报重要文件。
6、讨论召开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重要工作会议的有关事项。
7、讨论上级政法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事项;讨论决定其他应由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集体议事决策程序及要求
1、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必须到会。
2、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按下述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集体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主要领导决定是否上会。
(2)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的上会材料。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提前1~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4)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涉及干部选拔、人事变动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
(6)作出决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议,以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半数方能通过。
(7)形成纪要。除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外,其他重大问题决策,原则上应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
四、其他规定
1、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集体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2、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规则自修订之日起施行。
 
 
 
 
 
 
 
 
 
 
 
 
 
 
 
 
 
 
 
 
 
 
 
 
 
 
 
 
 
 
 
 
 
 
 
 
 
 
 
请假作息制度
 
为加强内部管理,严肃上班纪律,进一步强化效率效能建设,有效维护本委机关的良好对外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1、严格遵守上班纪律,扎实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
2、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串岗聊天、上网看电影、玩游戏,不得大声喧哗。
3、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工作去向公示制,在“人员去向表”上如实标识相应去向。
二、请假(休假)规定
1、一般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临时外出,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经本委主要领导同意。
2、班子成员外出1天以上的,均需要向本委主要领导请假。
3、凡请假1天以上的,都要填写《市委政法委机关人员请(休)假申请》,并报相关领导审批(政治处备案)。
4、请假(休假)回来后,应及时销假,逾期不归,又没有事先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和理由的,视作旷工。
三、督查考核
1、各书记、主任、政治处每周轮流对本委机关工作人员到岗出勤情况进行抽查。
2、由政治处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3、政治处每月对全体工作人员出勤考核情况进行公布。
四、奖惩兑现
1、对全年认真遵守上班纪律、工作努力勤恳的工作人员,在年终评先选优时予以优先考虑。
2、对于一月内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超过2次,或相邻两个月超过3次的,本委领导要进行诫勉谈话,并在机关内部进行通报批评。
3、对于累计1年内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超过5次,或矿工1天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列入基本称职以下档次。
 
 
 
 
 
 
 
 
 
 
 
 
 
 
 
市委政法委机关人员请(休)假申请
 

姓  名
 
时  间
月   日--月   日,共  天
事  由
 

 
本人签名:       科室负责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主要领导签名:
 
 
 
 
 
 
 
 
 
 
 
 
目标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根据年度政法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要求,贯彻重点工作重点抓、以重点工作带动其它工作的工作思路,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确保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推进政法和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制订目标
每年年初根据政法工作要点提出的工作思路,由办公室拟订年度专项重点工作目标分解方案,明确本年度专项重点工作及相应的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完成时限、领导分工和责任科室,经书记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下发实施。
三、贯彻落实
各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在日常工作中要围绕目标,突出重点,落实措施,经常进行对照检查,动态掌握进展情况。平时通过书记办公会议、本委机关工作例会等形式,加强情况沟通和工作交流,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做到每半年度进行一次自我对照,全年进行一次全面总结,确保各项目标要求落到实处。
各科室根据本委机关和科室目标要求,每月月底对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提出下月工作计划交办公室汇总,经本委领导审阅后形成月度工作要点,指导工作。
四、督促检查
由办公室协助本委领导做好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不断调整充实新的内容。要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与年度科室考核、岗位考核结合起来,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请示报告制度
 
1、在遇到自己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困难,或需要上报给予答复、帮助、审核和批准事项时,可以向上级部门、领导进行请示。为便于上级领导了解、掌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可以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
2、向上级政法委和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工作,要事先拟稿,经本委领导审阅后方可办理;对上级机关答复的问题要作好记录,并及时报告本委领导。
3、对市、镇各级政法部门反映的重大问题请示,要认真作好记录,并及时报告本委领导,做好答复工作。
4、领导交办的限期事项,承办科室和人员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要及时报告。
5、部门(单位)或个人咨询有关政策性、重要问题时,如把握不准,应报告科室负责人或本委领导,经同意后方可答复。
6、本委领导交办的事项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经与有关单位协商难度较大、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
 
 
 
 
 
 
 
 
 
 
 
 
督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内容
1、市委有关政法工作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上级政法委的重要文件、重要部署和本委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主要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
3、上级政法委和市委、市政府对政法工作做出的决定事项,本委书记办公会议、机关工作例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4、上级领导对政法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5、对重要来信和上级政法部门、市委市政府及相关媒体涉及本市政法工作的批评、建议和意见的处理情况。
6、由本委机关承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二、督查形式
由书记或分管书记主持,定期听取相关科室汇报,对承办事项的督查,原则上由办公室向有关科室查询,按规定期限进行。
1、定期报告。在上级政法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重要决定下达或重大工作部署之后,要将本地贯彻落实情况作出专题报告或综合报告;凡文件中注明或在会议上提出报告日期的,要督促按期报告;每年年底要将一年的主要工作情况向上级政法委和市委、市政府作出综合报告。
2日常催办。对本部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主要工作安排的进展情况,书记办公会、本委机关工作例会决定的重要事项,领导同志的批示、交办事项,本委领导批示的重要来信来访事项,都要督促承办部门按照工作程序、规定时限办理,紧急事项要及时催办。
3信息反馈。要把督促检查与调查研究、信息报送等工作有机结合,及时收集和反馈上级政法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重要决定、政法部门重大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要认真整理、分析和综合下级政法部门报送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政法委、市委市政府和本委领导报告。
4实地督查。根据本委领导要求或情况需要,选派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调研能力的同志,深入基层进行实地督查,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或综合报告。
凡列入督查的事项,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要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率,力戒形式主义。
三、工作程序
1确立事项。对于需要督查的重要事项,由相关科室提出,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立项,并通知有关承办单位和部门。
2跟踪督查。对确定的督查项目,承办单位要抓紧办理。有时限要求而未在期限内办结的,应说明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逾期未报的,有关科室要负责催办并查明情况,及时向本委领导报告。
3情况综合。各科室对督查报告要认真核实,及时向本委领导报告;属领导批示的,要向原批准领导报告,有的要以市委政法委名义向上级政法委或市委、市政府报告。
4材料归档。在开展督查工作中,对督查工作方案、领导同志批件、督查工作报告等材料,要及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和保存。
四、组织领导
要把督促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组织工作的整体部署,做好统筹安排,加强具体指导。要为督查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条件,让参与督查工作的同志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使他们能够了解全局,紧紧围绕各项政法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中心任务,更有成效地开展督查工作。
 
 
 
 
 
 
 
 
 
 
 
 
 
 
 
 
 
 
 
 
 
 
信访工作制度
 
一、工作机构
1、由委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会办重要信访问题。
2、执法督查科为信访工作的主要受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来信来访工作,做好信访工作台帐、统计报表、信息反馈和总结、归档等工作。
3、各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协助执法督查科受理有关信访事项。
二、受理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严格按政策办事与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4、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
三、受理范围
涉法涉诉和其他应由政法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受理程序
1、群众来信由执法督查科扎口登记,根据信访内容认真填写《信访问题处理登记表》、《人民来访登记簿》。信访事项受理后,应在15日内将受理情况告知信访人。
2、来信登记后,附《信访问题处理登记表》呈委领导阅批,根据阅批意见由执法督查科办理或转送有关科室、转请其他部门办理。
3、各科室负责人接到信访件后,应落实具体承办人,及时、认真、负责地办理。对于有真实署名的来信,承办科室应尽可能给来信来访人答复,凡政策明确、可以立即答复的,应及时给予明确答复;凡需进一步调查研究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在答复中告知初步处理意见,一旦有了处理结果,应及时告诉本人;凡按照政策不能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对于不属于本委受理的问题,应说明归口受理的单位;对于转交基层单位办理的信件,应告知来信人直接与办理单位联系;对于匿名来信,也要尽量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委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的理由。
4、办信结果要有记录,由具体承办人将信访处理情况及结果填于《信访问题处理登记表》“处理结果一栏”后,及时反馈执法督查科,复函、原信件等有关材料也应一并交执法督查科归档。
5、对转交各基层政法单位处理的信访事项,对处理意见要严格审核,发现运用政策不当或违反程序的,应当退回经办单位重新办理。
6、对于群众来访,首先由执法督查科负责接待,做好来访登记,然后视不同情况向本委领导呈报或转相关科室处理。来访接待应形成接访记录,接待过程要做到热情、耐心,既坚持原则,又注意方式方法。
7、对于重要人民来信或重大疑难信访,执法督查科应立即送本委领导审阅,并由相关领导组织人员处结或协调有关部门会办。对立案处理案件,要符合程序,结论准确,并注意立案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五、工作纪律
1、受理来信来访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秉公办理。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得推诿、拖延,不得上交矛盾,不得随意表态、乱开政策口子。
2、受理来信来访时,如本人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允许将检举、揭发、控告信件和材料直接转交或透露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个人和单位。凡在处理来信来访中因不负责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总结、建档、查询制度,重要信访件应立卷归档。
2、加强对全市政法部门信访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各基层执法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
 
 
 
 
 
 
 
岗位考核制度
 
为切实加强本委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激发全体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大家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政法和综治、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各科室及科室在岗人员。
二、考核内容
1、理论学习。主要考核各科室及科室人员理论学习情况,包括平时自学和参加集中学习、讨论的情况,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及其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等。
2、工作作风。主要考核各科室及科室人员敬业精神和作风表现,包括思想方法、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方法是否与时俱进,是否经常深入基层调研等。
3、创新能力。主要考核各科室及科室人员在本职工作中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情况以及在全局工作中主动出主意、想对策的情况。
4、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各科室及科室人员完成本部门分工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在本委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中作出贡献、调研成果及信息完成情况等。
三、考核方法
结合本委领导平时抽查出勤情况,采取每季集中考核、年终总评和群众测评与领导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小组汇总测评结果后提出初步评定意见,最后由书记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四、考核奖励
将考核结果直接和选先评优、职级晋升挂钩。
五、组织领导
建立考核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各班子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本部年度工作目标,制订考核细则,协调处理考核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以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重要岗位AB角制度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机关领导分工和各科室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1、A角责任人和B角责任人采取“结对子”方式,相互交流岗位业务知识和工作规程,务必熟悉彼此工作。
2、A角责任人因学习、公出、休假等原因离岗一天以上的,必须提前向B角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交代的,B角应主动顶岗。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角和A角主要工作,并兼有A角职权,对执行A角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3、AB角责任人一般不得同时外出,凡正常工作日,不得以任何理由空缺岗位,延误工作。
 
 
 
 
 
 
 
 
 
 
首问负责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是指当行政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来人来电询问或办事时,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对询问所涉及的内容,不管是否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都必须礼貌、耐心地承担首答或接待责任。
1、当被询问事项属于本部门、本人职责范围内时,第一被询问人应及时解答或办理。不能当场答复或办理的,应预留询问人联系方式,并告之具体办结时限,在履行相关程序或请示后,按时给予答复或办理。
2、当被询问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但不属于本部门、本人职责范围时,第一被询问人应主动向来电者告之相关部门及联系方式,或向来人指明相关部门及具体方位。
3、当相关部门无人时,第一被询问人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应告之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或根据询问人口述做好记录,负责向相关部门转告。
4、当被询问事项超出本单位范围时,第一被询问人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尽力帮助询问人与相关单位联系。
 
 
 
 
 
责任追究制度
 
1、本委领导负责对机关各科室的年度、阶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督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或在本委工作例会上通报。
2、建立专门的效率效能督查台帐,记录好抽查结果及发现的问题,作为科室年度测评和个人年度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3、未完成原定工作计划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要追究相关科室、个人的责任,并由领导小组商量具体处理意见。
4、对于不宜公开的事务,要做好保密工作;如发现泄密的,要从严从重处罚相关责任人。
 
 
 
 
 
 
 
 
 
 
 
谈心谈话制度
 
一、指导思想
加强本委领导、科室负责人与本委机关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成长环境,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二、责任落实
每年由本委领导找科长(主任)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分管书记找分管科室同志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各科室负责人同科室成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
三、工作要求
本委领导、科长(主任)都要及时掌握了解有关科室成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听取合理化建议,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干部职工,努力营造和谐、高效、创新、务实的良好机关作风。
 
 
 
 
 
 
 
挂钩联系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掌握基层单位贯彻落实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情况、领导班子运转情况、基层干警思想工作情况,加强对新形势下政法和综治、法治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和探索,不断增强政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分工负责
本委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分别挂钩联系各政法部门和各区镇,明确分工,分头落实。
三、工作任务
1、加强对年度专项重点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
2、了解基层综治、法治工作等方面面临的新情况,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3、加强对基层单位社会管理、法治建设探索创新的协调指导。
4、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
5、广泛联系干部群众,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水平,树立良好形象。
四、工作要求
1、尊重基层。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虚心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善于从基层的实践和创造中汲取养分;
2、加强调研。围绕年度专项重点工作和重点调研课题,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
3、联系群众。加强与基层政法干部、广大党员、人民群众沟通交流,掌握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热心为他们排忧解难;
4、保证时间。正确处理好日常工作和挂钩联系工作的关系,每年深入挂钩联系单位走访调研累计不少于上级规定的时间,并认真撰写好走访日记和调研材料。
 
 
 
 
 
 
 
 
 
 
 
 
 
 
 
 
 
印信管理使用制度
 
为加强政法委、综治办、法治办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安全和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管理由专人负责。政法委、综治委、法治领导小组、综治办、法治办、政法委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政治素质高、工作原则性强,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变更应报主管领导批准。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印章安全,随时加锁保管。
二、凡盖章上报或对外的重要报告、请示、证明等,须影印一份留存备查。
三、公章管理人员对所要加盖印章的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谨慎把关,不徇私情。对外发生往来的文书,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用章。
四、公章管理人员加盖印章把关不准时,应向主管领导请示,并在公章登记本上作好记录。
五、用印要准确、仔细、正规,盖出的各种印章要保证公章位置恰当,字组端正,图象清晰。
六、严禁开空白信函,注意维护公章的权威。
七、公章不得交由当事人或非办公室人员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移交办公室人员时,必须进行移交登记,移交人必须妥善保管并公正用章。
八、公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外带使用时,经主管领导批准,进行严格借还登记,用完公章后迅速归还。
九、公章管理者必须严格履行公章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公章。对所盖文书必须认真审阅,对不符合用章管理规定的文件不得用章。如发现营私舞弊等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制止不了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如包庇用章,将追究其连带责任。
十、印章如不慎遗失,应及时报告备案;若公章损坏,应及时申请更换,不得私刻印章。
十一、凡违反公章管理制度、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因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予以追究相应的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诫勉、引咎辞职、待岗或辞退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保密工作制度
 
为保守国家秘密,有效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本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本委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又便于工作”的方针,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
二、保密范围
(一)重点保密科室
本委保密要害部门(科室)为综治办、办公室、调研室。
(二)涉密事项
1、已形成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含已存档的涉密文件、资料。
2、在草拟或送审的、尚未正式公布的文件、资料。
3、本委相关会议的涉密会议记录,含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与会议内容相关的文件、录音以及议定事项等。
4、涉密的领导讲话,需要保密的电话号码等。
5、本部各类印章的存放地点,档案室所处地点及其它需保密的事项。
三、工作规范
1、收发党政机关涉密的文件、电报和资料,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收发时要逐件核对,严格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
2、领导参加会议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及时交办公室机要人员统一登记保管。
3、密级文件及密码电报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各科室办理;绝密件由办公室机要人员直送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处理,由办公室按领导批示办理。办理中,经办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和要求处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和传达范围,要做好文件的催办工作,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4、原则上不得对涉密文件、资料进行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密件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任何科室或个人擅自复印、翻印密件。涉密文件、资料复印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履行登记、清退、销毁等手续。
5、送往外单位的涉密文件、资料等要密封,由专人送达;寄往外地的涉密文件、资料等要在包装上标明密级。绝密件应由二人以上送往收件单位签收或由收件单位派专人签收。涉密文件不能和非涉密文件混装混寄。
6、不得擅自携带密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秘密件的,按要求报批和管理。严禁携带绝密件外出。
7、涉密文件自办结之日,应立即将文件(含复印件)退回办公室,办公室应根据文件的实际情况,作存档或退回市委机要局处理。
8、销毁密级文件、资料,必须登记造册,由办公室负责承办,二人以上监销。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密件,严禁将文件尤其是密件作废品出售,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9、涉外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邀请或接待境外人员来访,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介绍口径、参观范围和路线、提供资料等都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10、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自己所接触的涉密文件、资料等写成稿件,向公开发行的报刊、书籍投稿,也不得向网站发贴。
11、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备、计算机、传真机上传递涉密的信息、资料和文件。
四、保密规定
1、本委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严守保密法规,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保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2、加强保密宣传和教育。对重点涉密岗位的同志,要进行重点教育和培训。将保密教育纳入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期宣讲,定期培训。
3、办公用的计算机原则上应坚持“一机一网”、“专机专用”,“一机两网”时必须安装隔离卡。涉密计算机必须加密保管,涉密文件另设密码。
4、管理涉密文件、资料的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向接替人员办理文件移交手续。其他干部调离时,须在办理调动手续前,督促其清退有关文件资料。
5、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重点涉密科室。
6、严肃查处失泄密事件。若发生泄露国家秘密、丢失秘密文件等违反保密规定的事件,要立即报告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调查。情况严重的要向市委保密主管部门报告。对发生失泄密事件的科室和个人,在年终目标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具体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指本委凡存储涉密信息或与涉密网络相连的计算机。
2、涉密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使用科室为直接责任科室,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
3、涉密计算机必须按国家保密局规定,设置相关密码。
4、涉密计算机不得连接互联网或其他网络,所接外设(如传真机、打印机、电话机等)不得同时与其他网络计算机连接。
5、开通涉密网点后,用户不得将无线设备接入涉密网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涉密计算机使用人员岗位变动、到期更换、使用期满等时,责任科室应对其进行检查、确认并妥善保管。
(二)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规定
1、本委公用笔记本电脑应专机专用,专处存放,专人管理,确保安全。
2、本委公用笔记本电脑应在办公场所使用。因工作需要带出的,应报相关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使用管理。
3、携带公用笔记本电脑出差、开会时,应妥善保管,不准带入无关场所,防止丢失、被盗。
4、涉密笔记本电脑,应按照涉密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保密管理,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接入国际互联网。
(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1、移动存储介质指磁带、磁盘、优盘、光盘、移动硬盘等具有存储电子信息的可移动介质。凡存储涉及国家秘密资料、本委内部资料的移动存储介质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2、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标注密级标识,编制序号,登记造册。
3、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指定地点。
4、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一般不带出办公场所;确因工作需要带离外出的,须由经办人申请,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并作好相关登记。
5、各科室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
6、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信息不被泄露,由相应科室负责人负责。需外送维修的,要经领导批准,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7、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相关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销毁。
(四)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的维修:一般维修由本委计算机维护人员进行。确需外出维修的,应由具有涉密计算机维修资格的公司承担,同时须涉密计算机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并及时带回,不得在外过夜。
2、涉密计算机的更换:涉密计算机需更换的,要将所有内存资料拷贝到新的涉密计算机内,并录制备份资料,备份资料按密级文件管理。旧涉密计算机必须全部清除存储文件资料,更换新内存条、新硬盘,旧内存条、旧硬盘必须按规定销毁。
3、涉密计算机的报废:报废的涉密计算机,除备份所存资料外,内存条、硬盘等存储设备要按规定进行物理销毁,不得移用至非涉密计算机,不准当作废品出售。
(五)数字复印机保管理规定
1、绝密件、机密件不允许复印。秘密件一般情况不允许复印。确因工作原因需复印秘密件时,须由经办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专人印制,并逐份作好登记,复印件与文件原件具有同等密级,按密件办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机关文印室数字复印机必须单机使用,不准与计算机连接,也不准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六)互联网网站信息公开发布保密管理规定
1、本规定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门户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2、各科室需要通过互联网上报上级单位的信息资料,由经办人申请,科室负责人审核,由专人使用专门的信息上报系统上传上报,严禁私自将本部内部资料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
公文处理制度
 
公文处理是指文件(包括电子文件)的签收、登记、拟办、承办、传阅和拟稿、核稿、签发,以及分发、印刷、传递等。
公文处理的要求是:准确、迅速、安全、保密。
一、收文办理
(一)收文
1、凡寄送本委机关的各种文电信函(包括电子文件),均由办公室专人统一签收、拆封和登记,直接寄送各科室的重要文电信函,也应交办公室进行登记。
2、本委机关人员参加会议、培训带回的重要文件资料,或机关内部召开有关会议形成的重要文件资料,各科室也应交办公室登记处理。
(二)办文
1、收文后要按收文日期、发文机关、发文字号、密级、公文标题、份数逐项登记清楚,统一分类编号。初步确定传阅范围和提出拟办意见后,送本委领导阅示或直接交有关职能科室办理。
2、对本委领导阅签后的文件,由办公室根据批示意见,及时将文件送交有关领导或科室阅知、研办。
3、各科室和承办人在接文后应抓紧办理,办理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三)传文
1、收文按急件、必阅件、参阅件分类,急件随到随传,随阅随签;必阅件先送本委领导阅批,后送有关科室阅办或传阅;参阅件由办公室送本委领导及各科室根据需要选阅。
2、文件必须直传,不得在科室之间横传。如遇领导或其他传阅人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补送;对一般文件,办公室可先直接送有关科室阅处。
3、当天收到的文件,应当天处理完毕。本委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应尽快阅毕,签名后及时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再交其他领导或科室阅知,以加快传阅速度。
4、办公室负责对已办结的重要文件及时收集归档。各科室如需暂存文件,以复印件留用,正式文件必须交回办公室。
5、传阅文件不得擅自带回家、抽出留用或乱丢乱放,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和向其他人泄露。各科室均应指定专人,加强对业务文件资料的管理。
二、发文办理
(一)拟文
1、办公室负责本部综合性文件、材料的拟稿、文字规范化处理及制发工作。各科室负责本科室有关业务文件、材料的拟稿、打印、校对、装订工作。各科室不编文号的通知、意见等材料,也应及时送办公室备份,以方便联系工作。
2、拟制文稿应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写明公文种类、标题、主送单位、抄送(报)单位、附件名称、日期、打印份数等,签发人、核稿人、拟稿人也应署名。
3、起草发文稿件一律用本委统一的发文稿纸,按规定格式打印成文。除涉密文件外,一般应以电子文件形式制发,但需对发文稿纸补写签名。
4、文稿的签名及修改意见一般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碳素墨水笔,不能用铅笔、圆珠笔、水彩笔抄写修改。文字应简练通顺,标点符号准确,字迹力求清晰工整。
(二)发文
1、以政法委名义制发的文件、材料,先由责任科室拟稿,后送分管领导审阅核稿,呈书记签发,再统一由办公室编制文号;拟稿科室对稿件打印校对无误后,再付印、盖章。其它需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材料,也须经委领导审签同意后方可办理,文头用“中共昆山市委政法委”字样。
2、书记(书记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签发的文件是:以政法委名义印发的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的文件;报送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或报告;重要的领导阅件;外单位与我委会签的重要文件。其中干部任免的通知必须由书记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签发。
3、分管副书记(主任)签发的文件是:以政法委名义印发的专项业务文件;分管科室提交书记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文件;以政法委名义转发的重要文件;外单位与我委会签的专项业务文件;需要委领导审批的外出调查、联系工作的函件等。
(三)文号使用规定
1、本委使用或和本委有关的文号名称及用途如下:
昆委政,主要用于向上级政法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汇报、报告重要工作;事关全局政法工作的决定、意见、计划、要点、通知及批转重要文件等文稿。
昆综委,主要用于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调整;重要计划、意见、部署、通知等文稿。
昆综办,主要用于向上级条线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汇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对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日常工作计划、总结、意见、通知等文稿。
昆法治,主要用于全市法治领导小组调整,表彰各类法治实施工程、先进单位和个人,部署法治工作重要部署、任务等文稿。
昆法治办,主要用于向上级条线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汇报;全市法治阶段性任务、计划、总结、通知日常工作等文稿。
2、一般性通知或临时性工作布置,通报情况或进行一般工作联系的文稿,可不用文号,直接用“中共昆山市委政法委”信笺纸打印。
三、立卷归档
办公室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委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各科室明确一人为兼职档案管理员,协助办公室做好文档管理工作。
(一)归档范围
本委各科室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和在活动中形成的总结、计划、目标、简章、统计表、会议记录、调查报告、规章制度,各类审批表、登记表、花名册以及照片、录音(像)带、光盘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均属归档范围。
(二)归档要求
1、对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制发的文件,拟稿科室应将正式文件一式三份送办公室归档,底稿送市委;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的文件,拟稿科室须将正式文件一式三份,连同会签的发文稿纸复印件交办公室归档,底稿由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存档;各科室制发的有文号的文件,拟稿科室须将正式文件一式三份,连同发文稿纸交办公室归档。
2、财务档案由财务人员立卷归档,各科室其它文件、材料由各科室自行归档,其中的重要文件、材料应送办公室备份。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收集齐全、完整,并按照文书档案和政法部门的分类标准和保管期限,整理组合,使组成的案卷正确反映政法工作的基本面貌,有利于保管和查阅。
(三)归档时间
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后整理立卷,一般在次年第一季度末归档入库。各科室档案管理员要积极配合,将需归档的文件材料及时送交办公室。
 
 
 
 
 
 
 
 
 
财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委机关财物管理,保证财物在严格、有序的状态下运行,进一步理顺关系,完善手续,明确职责,统一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明晰收支,统一管理
(一)本委账户由专人管理。平时有重大的财务活动,随时向书记办公会议或主要负责人请示、汇报。
(二)各项收入、支出按照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方法、统一会计程序、统一会计报表、统一会计档案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三)正常的支出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支出项目应已列入当年部门预算并不超预算额度。
2、原始凭证合法、真实、完整。
3、支出内容应符合有关政策、文件、制度规定。
4、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的签字应完备并符合审批权限的规定。
二、分级审批,集体协商
1、低值易耗品、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购置,1000元以下的办公用品可先购买后签批。
2、1000元以上20000以下的经费支出,需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委主要领导审批。
3、慰问费的发放标准:本委机关干部职工住院,1000元;机关人员直系亲属、重要姻亲去世吊唁2000元。慰问费由办公室报分管书记批准后实施。
4、20000元以上的重大经费支出,需经书记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规范程序,明确责任
重大资金支出、大型固定资产购置(10000元以上)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1、列入当年部门预算的。相关科室提前向分管领导请示,分管领导在书记办公会议上提出,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2、未列入当年部门预算的。经书记办公会议集体协商同意后,以单位名义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专款专用。
3、列入当年部门预算,但超过预算额度的。超过预算5000以下的,从本委办公经费中列支,超过预算5000元以上的,参照未列入当年部门预算程序执行,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勤俭节约,妥善保管
委机关各办公室的公共财物,各科室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人,进行经常性检查,妥善保管。每位工作人员都要爱护集体财产,并互相监督,避免固定资产的损坏和遗失。大批量文件的复印或油印、较大额度的办公用品领取要有记录,电脑上网、长途电话通话要增强时间观念,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市委政法委经费使用申请单
 

申请科室
 
使用途径
 
申请金额
大写: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申请理由
 
办公室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经手人: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注:各科室申请的经费,须经办公室对费用使用事项、额度等进行把关后,再提交分管领导签字。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市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本委公务接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公务接待,是指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条线会议等公务活动。
二、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工作、展示特色、简化礼仪、勤俭节约、尊重来宾地方习俗的原则。
三、公务接待应当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由办公室扎口管理。
四、公务接待原则上应在指定的签约宾馆、酒店提供食宿。
五、公务接待执行如下标准:
1、副部级以上领导来昆,接待标准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本委主要领导陪餐看望,食宿费全免。
2、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苏州市委政法委副厅级以上领导来昆,本委领导陪餐看望,食宿费全免。
3、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苏州市委政法委处级及以下领导来昆,本委领导陪餐,餐费全免,住宿补差。
4、兄弟城市或外省政法部门来昆参观考察,视来客级别一般安排陪餐,本委领导和对口业务科室科长陪餐。食宿交通费用一般自理。
5、区镇工作人员来本委工作或参加会议的,视情安排工作餐。
6、对于其他接待对象,费用需补差或全免的,由负责接待的科室或人员提出意见,报本委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7、公务接待应当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并严格签字管理。原则上委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可直接在指定宾馆和酒店签单。其他以科室为主接待的,由办公室扎口安排,相关科室到指定的宾馆酒店接待客人。如分管领导不参与接待的,经与办公室联系后,可由科室负责人代为签单。
8、未尽事宜,由办公室报本委领导审批后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完善办公室工作,促进机关车辆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除按照市有关部门车改规定要求外,现将本委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一、驾驶员职责
1、积极参加本委的各种活动,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自身素质,自觉维护本委良好的形象。
2、自觉遵守有关交通管理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热爱本职工作,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4、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应在办公室待命,服从办公室车辆调配安排,及时、准确高质量地完成出车任务。如遇特殊情况,驾驶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应照常履行出车任务。
5、驾驶员不准开“人情车”,严禁车辆用于婚丧喜庆等事宜。
二、车辆调配与使用
1、本委机关车辆原则上由主要领导调配,驾驶员有出车时,须登记备案。
2、车辆重点保证本委领导到苏州地区以外开会、办事的用车。 各部门人员到苏州地区及以外开会、办事用车,须经本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办公室协调安排。其它接待、工作等公务用车,须提前报办公室审批安排。
3、车辆实行专人保管,专人驾驶,车辆无出车任务及夜间无特殊情况必须停放在机关车库内,车辆副钥匙由办公室管理。
4、非公务事项,驾驶员不得出车。
三、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1、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对车辆行驶里程、用油情况、维修
经费、配件更换、出车情况等进行登记并存档,定期通报。
2、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报告,原则上应做到一般情况不过夜。车辆检修保养工作由驾驶员负责,确需送修理处修理的,应由驾驶员列出修理项目,指定厂家进行维修维修。如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必须报告,并征得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未经同意不予支付所需费用。驾驶员应负责收回更换配件进行核销。
3、车辆购买器材,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4、车辆用油实行定点加油的办法,非指定地点加油的发票不予报销。车辆公务外出,异地途中加油,必须将发票交办公室登记、签名后再办理报销手续。每辆车总耗油量与总公里数(当年)必须吻合。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卫生安全制度
 
为增强安全卫生意识,共同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心的工作环境,体现政法机关干部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制度
(一)卫生包干区域的划分
各科室除了还要搞好本科室卫生外,还要保持各自门前走廊内的整洁。本委档案室、仓库卫生由办公室负责。
(二)卫生包干要求
1、各科室应定期打扫办公室,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窗明几净;文件资料、办公用具等要放置有序,办公桌、橱柜上不乱堆乱放杂物。
2、各科室要自觉搞好公共卫生,对包干区内的清洁卫生工作负责,做到无散乱垃圾、无积水、无痰迹、无纸屑、无乱丢烟头、无积尘。
3、对上级布置的突击性卫生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各科室积极参加。
4、每位委机关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健康行为规定的“四勤”、“六不”和公共场所“七不”规范,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习惯。
二、安全制度
1、离开办公室时要将桌上文件、资料收放好,并做到随手关门,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开关。
2、对安全工作的重点场所,如机要室、文印室和保险箱、印章及各种贵重物品存放点,要落实“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的责任要求。
3、连续放假三天以上,对重要文件及保险箱、照相机、电视机等贵重物品,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4、在委工作的每名同志都有责任关心本委机关安全,对一切不安全的因素和不正常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或向上汇报。